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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化解房地産庫存八條意見

  • 發佈時間:2016-02-25 08:29:26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吳宏雄) 為化解房地産庫存,促進房地産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我省近日出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化解房地産庫存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加大合理購房消費支援力度、支援農民進城購房、打通庫存轉換通道等八條意見,要求各地應結合實際,按照“一市一策”“一縣一策”“一盤一策”原則,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實施意見,化解房地産庫存。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加大合理購房消費支援力度。居民購買首套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執行;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可執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適當下浮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各市、縣(區)政府應當搭建購房服務平臺,促進購房者與在售項目對接,並結合實際組織“團購”,由房地産企業與房地産主管部門簽訂“團購”優惠框架協議,承諾“團購”價格優惠幅度。

  此外,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力度,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逐步納入覆蓋範圍。在全省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滿足繳存職工回戶籍地購房需求。

  農民進城購房給現金直補

  支援農民進城購房。各市、縣(區)政府要制定鼓勵農民進城購房的政策措施,落實戶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證制度,進一步簡化農業轉移人口購房落戶手續。

  對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憑經房地産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則上按所在招生片區安排其子女就讀。

  政府可與房地産開發企業聯合給予農民購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額度的現金直補。結合造福工程、農村危舊房改造等,對搬遷戶、危改戶農民進城購房給予財政補助。

  收購或租賃商品房作公租房

  打通庫存轉換通道。各市、縣(區)政府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過收購庫存商品房或長期租賃住房作為公租房。棚改項目和房屋徵收實行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於70%。鼓勵開發企業將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為租,對其租金收入的應繳已繳營業稅、房産稅予以一定獎勵。支援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對於投資購買庫存商品住房經營房屋出租業務的,對企業三年內所繳納的營業稅、房産稅、所得稅予以適當獎勵。

  優化開發用地供應。各市、縣(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商品房庫存情況,合理調控土地供應結構和投放數量。對非住宅庫存特別是商業辦公庫存明顯供過於求的市、縣,要暫停商業辦公用地供應。非住宅庫存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允許未開發的非住宅商品房項目用地整體或部分轉型。

  推進房地産業轉型升級。支援房地産企業適應市場需求,調整産品結構,將庫存商品房轉為企業總部、軟體産業、電子商務、眾創空間和旅遊、養老、文化地産。

  引導品牌房産“接盤”

  注意防控市場風險。各市、縣(區)要建立政府、房企、銀行、承建商共同參與的風險處置合作協調機制,明確風險項目評判標準,排查風險項目清單。對已排查出的風險項目要按照“分類處置”原則,一盤一策,引導品牌好、實力強的房地産企業“接盤”,採取兼併重組等手段,促進風險項目建成銷售。在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銀行機構可對房地産並購項目給予貸款支援。各地要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方式,提高開發資金的流動性。

  此外,要適時掌握庫存動態,建立房地産庫存情況月報制度;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各市、縣(區)政府要承擔化解房地産庫存、穩定房地産市場的主體責任,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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