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糾紛小額速調機制在陜西擴大試點
- 發佈時間:2016-02-24 17:39:4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2016年1月在北京首次推出證券期貨糾紛小額速調機制後,2月24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與陜西轄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等約300家機構共同簽署了關於促進陜西地區證券期貨糾紛解決的工作備忘錄,小額快速調解解決證券期貨糾紛的機制在陜西地區進一步擴大試點。
所謂小額速調機制,即針對簡易小額糾紛,調解機構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慣例等做出調解結果,如果投資者接受該調解結果,爭議雙方均須自覺履行調解協議。如果投資者不同意調解結果,則調解結果對爭議雙方均無約束力,投資者可尋求其他救濟途徑。
小額速調機制是借鑒國際經驗,在市場主體自律、自願基礎上,探索開展的有利於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創新機制和舉措,對於突出專業調解作用,提高投資者依法維權品質和效率,建立健全多元化證券期貨糾紛解決機制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據了解,此次備忘錄簽署是投資者服務中心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公平在身邊”投資者保護專項活動部署、拓展新型糾紛調解機制的又一項重要工作舉措。與在北京推出的小額速調機制相比,本次在陜西轄區推出的小額速調機制,在試點範圍上進一步擴大,除了由與投資者服務中心簽署備忘錄的證券經營機構承諾金額5000元以下的糾紛,自願接受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調解結果並自覺履行,陜西轄區30余家上市公司也承諾金額10000元以下的糾紛,自願接受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調解結果並自覺履行。備忘錄還明確,投資者一方申請調解且投資者服務中心受理的,證券經營機構和上市公司作為被申請方不得拒絕。
投資者服務中心董事長芮躍華表示,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一家證券金融類公益服務機構,以“申請便捷、程式簡化、專業權威、效力保證”為目標建設有利於中小投資者保護的糾紛調解機制,提高調解工作權威性和公信力,使之成為投資者權利救濟的重要渠道和主要依託,這是投資者服務中心根據中國證監會部署承擔的主要職責。2016年1月,投資者服務中心在北京試點推出小額速調機制,促進糾紛調解的便捷、公正、專業、高效開展,得到了投資者和市場機構的普遍歡迎和較高評價。此次投資者服務中心在陜西轄區擴大了試點範圍,並就陜西轄區糾紛調解建立與轄區證監局、轄區行業自律組織的一體化合作機制。下一步,投資者服務中心將在有關各方支援下,認真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加強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機制的創新工作並在全國更廣範圍內推開,努力建成有影響力和吸引力的全國性糾紛調解組織,打造全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網路,充分發揮調解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作用,進一步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