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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糾紛解決 小額速調機制在京試點推出

  • 發佈時間:2016-01-07 12:32:07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與81家證券公司北京地區的327家營業部共同簽署了關於促進北京地區證券糾紛解決的工作備忘錄,在北京地區試點推出證券糾紛解決小額速調機制,進一步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服務中心董事長芮躍華表示,中心將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機制,為今後該項機制在更大範圍的推廣奠定基礎。

  所謂小額速調機制,即針對簡易小額糾紛,調解機構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慣例等做出調解結果,如果投資者接受該調解結果,爭議雙方均須自覺履行調解協議。如果投資者不同意調解結果,則調解結果對爭議雙方均無約束力,投資者可尋求其他救助途徑。

  本次在北京地區試點推出的小額速調機制中明確,由與投資者服務中心簽署備忘錄的證券經營機構做出明確承諾,在金額5000元以下的糾紛調解中自願接受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調解結果並自覺履行。

  芮躍華介紹,小額速調機制是投資者服務中心借鑒德國、澳大利亞、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經驗,在市場機構自律、自願基礎上,探索開展的有利於中小投資者保護的創新機制和舉措,對於突出專業調解的作用,提高投資者維權服務品質和效率,建立健全多元化證券期貨糾紛解決機制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這樣的糾紛解決機制具有必要性。北京證監局局長王建平表示,2015年北京證監局辦理舉報投訴事項同比增長200%,説明隨著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産品業務日益創新,投資者與機構間的各類投訴和糾紛也在不斷增加。

  在王建平看來,投資者服務中心在北京轄區的運作模式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為解決證券期貨市場糾紛提供了統一的官方平臺,在司法判決和仲裁裁決之外,為投資者從速獲得民事賠償、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全新的解決途徑;二是有利於減少糾紛當事人的訴訟負擔,縮短了糾紛解決的週期,降低了投資者的維權成本;三是形成了對監管部門行政救濟的有益補充,減輕了監管部門投訴處理的壓力;四是有利於促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準,切實履行社會職責。

  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證監會直接管理的一家證券金融類機構,是證監會“一體兩翼”投資者保護機制的重要一翼,主要職責是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教育、法律、資訊、技術等服務,受中小投資者委託,提供調解、和解服務。

  據了解,去年以來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調解工作初見成效。截至去年11月份,投資者服務中心通過接受糾紛當事人申請、證監會系統轉辦和法院委託等方式,初步登記全國範圍內糾紛案件共1470件,爭議金額1.25億元。其中,正式受理200件,調解完結182件,調解成功175件,調解成功率達96%,調解成功的案件投資者獲得賠償金額達1709萬元。據《上海證券報》、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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