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岷江試驗堆等三座反應堆(臨界裝置)運作許可證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2-24 17:30:34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
你院《關於岷江試驗堆運作許可證的請示》(院安發〔2015〕267號)、《關於中國脈衝堆運作許可證的請示》(院安發〔2015〕277號)、《關於高通量工程試驗堆臨界裝置運作許可證的請示》(院安發〔2015〕266號)等文件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有關研究堆的安全規定,我局審查了你院提交的申請文件。經審查,我局認為岷江試驗堆等三座反應堆(臨界裝置)能夠滿足安全停堆、餘熱排出和放射性包容等基本安全功能的要求,具備繼續運作的條件。我局決定頒發以上三座反應堆(臨界裝置)運作許可證,其原運作許可證同時廢止。
你院在以上三座反應堆(臨界裝置)運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運作許可證條件,確保反應堆運作安全。
附件:1.岷江試驗堆運作許可證
2.中國脈衝堆運作許可證
3.高通量工程試驗堆臨界裝置運作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蘇州核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