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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區中小套型將不低於七成

  • 發佈時間:2016-02-24 03:29:42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趙翰露)記者昨天獲悉,針對房地産市場存在的結構性問題,上海市規土局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應結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未來上海中心城區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將不低於70%,郊區將不低於60%。

  意見發佈,旨在繼續優化土地和住房供應結構,充分發揮房地産業在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意見最抓人眼球的是“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這一條。上海將進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中心城區不低於70%,郊區不低於60%(部分矛盾突出區域亦為70%);軌道交通站周邊區域(中心城區、郊區的覆蓋範圍分別為600米、1500米)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提高到80%以上;保障型住房的中小套型供應比例,中心城區為100%,郊區不低於80%。同時,意見還明確,多層、小高層和高層建築的中小套型,建築面積標準分別定為90平方米、95平方米和100平方米。

  “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這一思路,應對的正是去年9月上海提出的“房地産市場中小套型供應比例過低”問題。就在去年11月,新江灣城某地塊在一度“叫停”後重新拍出,經過調整後的規劃中,要求地塊中小套型比例不低於60%。

  意見同時對“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提出要求,鼓勵開發企業持有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用於社會租賃,鼓勵産城融合,各類商務區、産業社區周邊1公里範圍內,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中,用於社會租賃的商品住房比例不低於15%。去年開始,社會機構持有運營租房已成為市場熱點。國務院去年11月發佈的指導意見中,已明確提出積極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等各類房屋租賃細分業態。

  此外,針對當前商業用地市場熱度不均、企業自持運營意願不強等問題,意見給出建議,鼓勵開發企業持有商業及辦公物業,而不是“一賣了之”。比如,對新增商業辦公用地,一般地區商業物業的持有比例為不低於80%、辦公物業為不低於40%,且持有年限不低於10年; 近階段商業辦公樓宇供應量較大的區域,商業物業的持有比例提高到100%,辦公物業持有比例不低於60%或100%,持有年限不低於10年或長期持有。

  意見還指出,今後要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監測和研究分析,開展住房市場供需關係、住房結構、區域狀況等監測和評估,及時優化土地和住房供應規模和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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