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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藥品電子監管擬改為追溯

  • 發佈時間:2016-02-23 09:30:5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就《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擬將藥品電子監管系統調整為藥品追溯體系,取消強制執行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數據上傳的要求。同時發佈公告稱,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有關規定。

  據介紹,由於現行有關藥品經營企業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規定與國辦日前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落實企業追溯主體責任有關要求不符,有必要對現行《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中的相關規定作相應修改完善。草案刪除或修改了涉及強制要求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數據上傳的內容。將“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規定”修改為“執行藥品追溯的規定”。還對要求企業電腦系統“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的內容進行刪除或修改,將現行規範中“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和品質管理要求的電腦系統,並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修改為“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和品質管理要求的電腦系統,並滿足藥品追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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