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優化生活性服務業供給作為擴消費著力點
- 發佈時間:2016-02-22 20:30:46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前,我國每人平均GDP超過8000美元,已進入消費需求持續增長、消費結構加速升級的重要階段。但與快速增長的服務消費需求相比,我國生活性服務業發展還相對滯後,對消費升級的支撐作用不強。目前發達國家服務性消費佔消費支出的比重已超過60%,我國服務性消費佔比尚不足30%。筆者認為,“十三五”時期,要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作用,以擴大服務消費為重點帶動消費結構升級,必須把優化生活性服務業供給作為擴大消費需求的著力點。
按照市場化程度劃分,生活性服務業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生活性服務業,包括零售服務、住宿餐飲服務、居民和家庭服務等。此類生活性服務業的市場主體是民營中小企業和個體商戶。一方面,由於經營成本持續增加、稅費負擔重、融資難等問題突出,企業創新和發展活力不足,制約了服務供給。特別是社區商業和便民生活服務供給存在明顯短板。另一方面,由於政府多頭管理與市場監管缺位並存,部分服務産品有效供給不足,服務品質不高,存在服務不規範、缺乏信譽等問題,難以有效滿足居民需求。
另一類是“半市場化”的生活性服務業,如旅遊服務、文化服務、健康服務、養老服務、體育服務等。此類生活性服務業具有産業和事業、商業性和公益性的雙重屬性。受體制改革滯後等因素影響,這類生活性服務業産業與事業邊界界定不清,依然存在部門壟斷,民營資本進入仍面臨諸多限制,導致高品質、多樣化、便利化的服務供給不足。“十三五”時期,應區分兩大類生活性服務業的市場化特徵,並在以下四方面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提高生活性服務業供給品質和效率。
第一,降低企業成本。一是儘快推進生活性服務業“營改增”改革,針對生活性服務業“輕資産”、難以進行進項抵扣的特點,將養老服務、居民和家庭服務、餐飲服務、文化演出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納入簡易徵收範圍,統一實行3%的簡易徵收稅率。同時,進一步清理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二是創新“輕資産”行業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將生活性服務企業的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産納入授信範圍,完善無形資産、債券抵押、商業用地抵押制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三是完善餐飲、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社會保險政策,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第二,加強社區消費供給。社區商業和便民生活服務是城市服務業的基礎,是滿足居民綜合消費的重要載體。要補足社區商業和便民生活服務設施不足的短板,應制定公益性或微利經營性居民生活服務設施建設指導目錄,在城市建設配套費中安排一定比例專項資金,以投資入股、産權置換、公建配套、回購回租等形式出資購買部分社區商業用房,用於支援社區菜市場、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務點、智慧快件櫃等居民生活必備網點和設施建設,促進社區居民生活消費便利化。
第三,擴大“半市場化”生活性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對內開放是優化生活性服務業供給的重要前提。應堅持放管並重的原則,進一步放寬文化、健康、養老、體育等生活性服務行業的市場準入限制,著力打破壟斷,探索在不同環節、不同領域建立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第四,創新生活性服務業治理模式和監管機制。加快健全生活性服務領域行業規範、標準體系,在重點領域開展服務品質認證示範工作。同時,推進生活性服務行業監管資訊平臺建設,鼓勵行業協會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促進企業規範化經營,提高服務品質。
(作者供職于商務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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