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範政府投資基金 限定支援領域
- 發佈時間:2016-02-17 14:2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公共財政運用政府投資基金方式支援産業,限定於具有一定競爭性、存在市場失靈、外溢性明顯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對市場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領域,要及時退出
【財新網】(記者 邢昀)2015年各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集中爆發,在財政收入增速大幅下滑時,地方政府試圖引入社會資本,通過杠桿放大財政資金的作用。但在實踐中,這些基金投向分散、運作不規範、指導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也集中暴露。財政部發文作出規範。
2月17日,財政部公佈《關於財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援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細化此前公佈的《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
意見明確,公共財政運用政府投資基金方式支援産業,限定於具有一定競爭性、存在市場失靈、外溢性明顯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主要支援外部性強、基礎性、帶動性、戰略性特徵明顯的産業領域及中小企業創業成長。針對産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相機採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産業投資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援。
有地方政府投資基金負責人曾表示,在具體運作中,重復設立,數量過多,造成資金分散使用,無法形成“拳頭”效應。意見明確,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資基金規模,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基金。結合産業發展階段性特點和要求,適時調整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的領域;對市場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領域,要及時退出。
民生證券固定收益組報告認為,從意見的表述可以看出,政府投資基金要明顯不同於過去的粗暴式加杠桿,更加注重産業結構調整以及地區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
意見還強調,堅持專業化投資運營。財政資金注資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原則上委託市場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為促進産業鏈協同發展,可適當佈局産業上下游環節。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注資的投向相近的政府投資基金,應加強合作,通過互相參股、聯合投資等方式發揮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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