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車庫 該歸誰所有?
- 發佈時間:2016-02-17 14:32:55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情簡介:2013年3月,黃某與吳某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協議,協議約定:坐落于縣城某小區的一套房屋轉讓給吳某,並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黃某購買房屋後,買了鄰居家的一間車庫並一直使用,但房産證上沒有附注登記車庫。黃某交房時,吳某要求黃某交付車庫,遭到黃某拒絕,為此,吳某訴至法院。
律師解答:本案爭議焦點為該套房屋與車庫是否為主物與從物關係。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主物與從物,本案中車庫不符合從物構成第四條要件,因為現在商品房買賣中車庫與房屋都是分別計價、分別買賣的,可以分別獨立成為所有權客體,如果沒有簽訂車庫買賣協議,則就沒有買賣車庫。物權法第74條第2款也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本案中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車庫買賣,也沒有約定附贈、計程車庫,且房産證上沒有附注登記車庫,該車庫當然屬於黃某所有。
李榮凱: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主任,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正榮凱團隊面向基層為百姓服務,為離婚、繼承、買賣、遺囑等類房産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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