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改革配套制度公佈(政策解讀)
- 發佈時間:2016-02-05 07:06: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2月4日電 (記者魏哲哲)2015年11月,國辦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按照《意見》要求,公安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修改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同時,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這些配套制度將於今年4月1日施行。
推進自主約考,惠及每年3000多萬新駕駛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改變駕校集中包辦約考,取消考試名額分配製,保障學員知情權、選擇權。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廣東等19個省的28個城市試點全國統一的約考平臺。試點城市將於3月底前推廣到位,其他地方將於今年年底前全部開通。同時,全面取消異地限制,流動人員跨市跨省辦證更方便;進一步放寬了上肢殘疾人、單眼視障人員駕車條件;調整定期體檢制度,惠及700多萬老齡駕駛人。
試點自學直考,先期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試點工作從2016年4月1日正式開始。限定訓練車輛,自學直考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按規定投保交強險;限定隨車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吸食毒品記錄,未發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重傷負主責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限定訓練路線和時間,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院周邊道路不得作為學習駕駛路線,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峰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建立學車專用標識管理制度,建立車輛和人員一一對應制度。
杜絕“速成”駕照,嚴格持境外駕駛證換證制度。境外駕駛證換領我國駕駛證時,公安機關將啟動出入境記錄核查程式。我國內地居民取得境外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地區連續居留不足3個月的,換領我國駕駛證時,需要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 人民日報 》( 2016年02月05日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