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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近3年301人因傳銷獲刑

  • 發佈時間:2016-02-03 07:32:24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通報,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該市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決301名傳銷分子,其中超八成是“1040”項目傳銷者。

  去年,浦口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了被告人楊某等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7每人平均來自河南,2012年來南京加入“自願連鎖經營業”為名的傳銷組織。這個傳銷組織打著“國家支援”“迅速致富”的幌子,稱只要每人投入6.98萬元,然後再拉29個人入股,就能獲得1040萬元鉅款。他們先後拉攏了超過120人加入組織,獲利187.9萬餘元。2014年11月,傳銷組織的“總裁”楊某在南京某酒店召集體系內的“老總”們開會對賬時,被警方一網打盡。最終浦口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總裁”楊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10萬元。其他“老總”們也被判刑3-5年不等,楊某賬戶上的187.9萬餘元被沒收上繳國庫。

  統計顯示,近3年來,南京市審理的此類案件大幅增長,2013年只有14件,2015年上升到33件,年增長率均超過50%。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決被告人301名,其中只有22人獲得緩刑,7%左右的緩刑率遠低於刑事案件26%左右的平均緩刑率。

  南京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長張松濤告訴記者,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傳銷案件有著典型的組成人員複雜、社會危害性高的特點。“不少案件裏,被告人彼此之間存在著親屬關係,一個人被傳銷‘洗腦’後,又會去把自己的親戚好友拉進來,共同成為傳銷活動的受害者。”傳銷活動還引發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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