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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綜合化趨勢及中國金融的未來

  • 發佈時間:2016-02-03 06:33:53  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光大集團副總經理、首席經濟學家、藍洋金控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合作導師 吳富林教授

  綜合化趨勢正在改變中國金融的運作

  1.金融綜合化已成為國際金融發展的主流

  自20世紀80年代起,經過被稱為“金融大爆炸”的一系列改革,英國、日本、美國先後踏上了金融自由化、綜合經營之路(德國一直實行“全能銀行”制度)。以英、美、德、日為主導的西方金融業,共同推動著國際金融綜合化浪潮,並在2007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中飽經考驗。經過金融危機的洗禮,具有多元業務組合、穩定資金來源和風險分散優勢的大型綜合化金融集團如花旗集團、JP摩根大通、匯豐集團等,雖受損傷,但安然存活;而一大批杠桿率高、規模較小、經營模式單一的投行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迅速垮塌。

  2.中國的金融綜合化已成趨勢

  上世紀90年代之前,中國金融機構實行的某種程度的綜合經營,促進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迅速成長,但由於金融業整體發展水準不高,也一度導致金融秩序混亂,並對當時的經濟過熱産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經過1993年開始的金融業治理整頓,特別是2003年“一行三會”監管格局的確立,中國最終形成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運作體系。新的監管體系既規範了發展也促進了發展,十年來,中國金融業逐漸呈現明顯的綜合化趨勢:

  一是業務交叉合作與創新。以理財為代表的各類金融産品的興起,逐漸改變了金融業傳統“分工”格局;以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相互代理、交叉銷售為契機,豐富了金融機構的銷售功能;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藩籬鬆動之後,一些新型跨行業跨市場合作業務不斷涌現;網際網路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的興起,使金融服務綜合化趨勢具有了新的技術內涵。

  二是資本滲透。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境內外通過設立或投資入股的方式已部分或全部擁有證券、保險、信託、租賃、基金等類金融機構。而且,銀行類母公司對非銀行類子公司資金支援力度持續加大,通過增資擴股等方式,提高非銀行子公司在相關行業的影響力。證券、保險類集團公司也在關聯性強的業務領域進行資本輻射。

  三是組織創新。中國目前主要有五類金融控股集團模式:一、金融控股公司型;二、大銀行主導型;三、地方政府主導型,即由地方政府主導,以地方國有金融資産為基礎組建,如上海國際集團、天津泰達集團等;四、資産管理公司型,如華融、信達等資産管理公司;五、實業滲透型,少數大型企業集團(包括民營)涉足金融業,形成所謂“産融結合型”金融控股公司。

  3.中國的金融結構與運作方式正在發生變化

  首先體現為漸進演化的金融組織結構。我國長期存在的是“銀行主導型”的金融組織結構,綜合化趨勢正在改變這個結構。一是經營主體格局發生了變化,2012年底,我國已擁有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資産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總數達1000余家,佔金融機構法人總數超過五分之一,商業銀行“包打天下”的格局已經打破。二是金融機構內部組織架構因應綜合化趨勢正在悄然生變,大量創新型、綜合型業務板塊在內部組織架構中佔據重要地位。

  其次表現為不斷豐富的資産結構。我國證券類、保險類、信託類和其他類別的非銀行金融資産已突破20萬億,直接融資比例上升,間接融資比例下降的趨勢加速發展。同時金融機構內部資産負債結構的變化也同樣明顯,中國金融業面臨著一張張不斷刷新的資産負債表和表外資産藍圖。

  最後體現在“大金融”時代的來臨。我國正在進入網路化、資訊化條件下的新金融、大金融時代。面對急遽變化的金融運作方式和新的微觀金融基礎,宏觀調控方式和效率受到挑戰,金融風險更加複雜而敏感,金融與經濟的關係需要不斷校正。

  我國應對金融綜合化趨勢的戰略和制度安排

  面對金融綜合化趨勢,我國在體制、戰略和政策上始終保持著漸進、審慎的姿態。

  2005年,我國在“十一五”規劃中提出了“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這是國家戰略規劃中首次提出“綜合金融”概念。2011年“十二五”規劃提出“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加上“積極”二字,進一步從戰略上支援和推動金融綜合經營探索。據此,國務院又于2012年頒布《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對金融綜合經營進一步做出了更加清晰的戰略安排。

  在監管創新方面,“一行三會”作為國家金融戰略的實施部門,近年來在相關制度和政策層面鼓勵、規範創新,促進了金融綜合經營發展。

  今年8月20日,國務院決定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管局,必要時可邀請發改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此次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第一次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突出了央行的龍頭地位,將外管局、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納入其中,提高了監管協調機制的戰略高度和業務廣度,是適應綜合金融趨勢的一個戰略舉措。

  值得重點研究的幾個問題

  戰略細化,有序推進。儘管金融綜合化及其與之相應的金融控股集團建設已列入國家金融發展與改革戰略規劃,但總體看來,還只是方向性、框架性的,與不斷深化的綜合金融實踐還有距離。這就需要進一步細化戰略、有序推進。

  監管創新與改革協調。縱觀當前世界主要經濟體的監管變革及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呈現越來越明顯的監管綜合化一體化特徵。我國不可能也不必要採取“大爆炸”的改革方法一步到位,但亟須在現有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在監管目標、監管標準、政策方向、鬆緊程度等方面細化協調內容,提高協調程度。在必要時需要部分整合監管資源,避免重復監管,填補監管空白。

  培育有綜合競爭力的金融主體。當前我國大型金融機構都在向綜合化、集團化邁進,但大都處於起步階段,仍然存在諸多薄弱環節,特別是治理模式和風險內控有待提高。我國金融綜合化進程和金控集團的發展路徑不應是一個單純自發的市場化過程,而應是國家主導的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

  有序推進金融市場統一進程。我國金融市場運作時間不長,雖然多門類多層次的市場體系已先後建成,但市場之間發展不平衡不統一的狀況仍然存在,在某些局部(例如債券市場)分割的現象還很嚴重,因此迫切需要金融市場的“打通”。

  守住風險底線。在綜合經營條件下,金融企業既面臨資本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傳統金融風險,更面臨綜合經營帶來的特殊風險,特別要注意的是系統性風險。此外,資訊技術特別是網際網路技術的革命性發展、金融服務方式的巨大變化,都使得金融綜合化趨勢下的風險帶有強烈的高科技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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