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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改革 以央行為主的可能性較大

  • 發佈時間:2015-11-17 10:46:18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央在對“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要改革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建議提出,“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和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有效運用和發展金融風險管理工具。”

  在建議中,中央只提出了金融監管要改革,但如何改革並沒有定論。可以肯定的是,金融混業監管改革是確定的大方向。目前中國實行金融分業監管,通俗地説就是“誰的孩子誰抱”。但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的力度不斷加大,國內金融機構跨行業、金融産品跨領域、金融業務跨市場的現象越來越多,再加上網際網路金融跨越多個平臺,地方金融跨多個區域以及金融市場走向國外,都對分業監管體制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尤其是金融機構綜合經營削弱了現行分業監管的基礎。近年來頻繁暴露的局部風險,特別是剛剛經歷的股市大波動表明,現行分業監管的體制框架已經不適應國內金融業發展的需要。“誰的孩子誰抱”變成了“有的孩子搶著抱”(爭權爭利,重復監管),“有的孩子沒人抱”(監管空缺,互相推諉)。這種背景下,面向混業的綜合監管就成為改革的方向。剛剛履新央行副行長的陳雨露曾撰文稱,推行“全口徑監管”勢在必行,在新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下,必須對監管資源進行重新整合,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

  如果分業監管轉向混業監管,將涉及監管權力的調整以及由誰來牽頭的問題,這在中國的體制改革中向來是敏感的問題。從目前的資訊研究來判斷,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協調的呼聲較高。

  原社科院副院長李揚日前在一個論壇中表示,英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比較適合中國,也就是由中央銀行發揮在金融監管協調中的主導作用。以央行為主導有如下三個原因:第一,中央銀行在資訊上最有優勢;第二,中央銀行有處置的手段,因為它是最後貸款人;第三,中央銀行在組織上和人事上最成熟。由於這樣一些原因,協調的責任落在中央銀行為好。在這種監管體制下,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力要統領其他“三會”的監管權力。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從更高的層面來設立一個超級金融監管機構。這種改革分為三步走:第一步,短期內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議的作用。第二步,在適當的時候,由國務院總理或者是主管金融的副總理來擔任部級聯席會的主席,將成員單位同時擴大到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進一步提高協調的層次,明確各監管的職責來強化統籌監管。第三步,待條件成熟後,考慮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併為統一的綜合監管機構,設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是隸屬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實現金融業的統一綜合監管。

  改革分業監管體制,重構以金融混業監管為目標的綜合監管體制已經是大勢所趨。其中,央行將很有可能在新的監管體制中發揮主導作用。至於超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建立和職能確立,將是下一步的事。

  (作者為安邦諮詢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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