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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廣告有更多“緊箍咒”

  • 發佈時間:2016-02-02 09:32:15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席記者 江海

  《房地産廣告發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月正式施行。由於其要求房地産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要求房地産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被業界認為是繼2015年9月施行的“最嚴廣告法”之後,國家再次對房地産廣告扣上“緊箍咒”。不過業內人士表示,新規限制了開發商的不實宣傳,能夠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卻不意味著購房者在選房的時候能夠有更多的利好。

  開發商廣告有更多“緊箍咒”

  現在不少開發商不打學區房概念似乎都不好意思説自己是賣房子的。《規定》第十八條中對此作出限制:房地産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而不一定能實現的承諾,除了學區房,還有交通、商業等配套。很多購房者看中的是未來升值潛力,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無疑都會給房子加分,所以開發商都喜歡抓住這些配套或規劃作為賣點,宣傳上也多以此作為廣告熱點,以達到樓盤熱銷的效果。但當這些承諾沒有實現時,維權之路往往十分艱難。近幾年,“地鐵盤”在福州是一個受到熱捧的話題,但不少線路正在修建或者還在規劃中。這時,不少開發商會提前宣傳自己是“地鐵盤”。《規定》第十二條對此作出限制:房地産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除了這些,很多福州購房者都有印象,那就是在開發商廣告的區位圖上,往往用簡單示意圖來標示,比例嚴重失當。為此,《規定》第十一條對此作出限制:房地産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規定》不會給資訊對

  稱帶來更大進步

  “説實話,對開發商來説,一些字眼不能説了,換一種方式還是可以表達的。”昨日,福州多家房地産行銷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規定》的頒布主要是針對行業層面作出的規範。它限制了開發商的不實宣傳,能夠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但對於開發商以及房地産的行銷而言,新《規定》的頒布可能會對其産生一些束縛。一些原本對於樓盤推銷比較有效的內容,會因此受到限制。其實,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新《廣告法》中,對於房地産廣告發佈就作了明確規定,即“九不得”和“四必須”,其中就有“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房地産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然而,在2015年新的《廣告法》施行之後,學區房等宣傳字眼並沒有從房地産廣告中消失。

  而在對購房者的影響方面,業內人士也坦率表示,對於開發商而言,以後還是需要更為實際地去宣傳樓盤,保證品質和服務,不要誤導消費者。但這並不意味著新《規定》的頒布,對於購房者在選房的時候能夠有更多的利好。因為現在整個市場供需層面上,資訊是不對稱的。在特定的環境下,廣告是讓供需之間資訊更為對稱的重要途徑,但新《規定》並不會帶來更大的進步。所以,對於購房者而言,還需要對樓盤等作出更加客觀、理性的分析後再決定買房與否。

  記者調查發現,對於房地産廣告,已經見多識廣的福州購房者一般比較淡定,不會較真,遇到問題之後才會想起維權。一旦涉及維權,購房者往往十分頭痛。比如近期福州多個樓盤的業主因為綠化及配套問題與開發商鬧翻甚至公開“維權”,但真要對簿公堂卻舉步維艱。實際上,購房者如果真的擔心“貨不對板”,就應該把開發商所有的書面廣告收齊,包括工作人員在介紹樓盤的過程中,最好帶著錄音筆,把所有的內容錄下來;在簽署合同的過程中,請專業的律師幫助審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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