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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加快産品創新 深度服務“三農”

  • 發佈時間:2016-02-02 04:38:1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期權交易能夠為涉農機構提供簡單可行、目標可控的避險工具,不僅保障了農業收入,又能發揮專業化金融機構的作用

  ◎ “保險+期貨”模式下,保險公司開發農産品價格險,農民或農業企業購買農産品價格險,保險公司通過購買期權産品進行“再保險”,以對衝風險

  大連商品交易所新聞發言人近日表示,大商所將積極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豆粕等農産品期權上市、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增強“三農”服務廣度、深度和力度,提升服務的有效性。

  近年來我國在一些主要農産品(如玉米、大豆、棉花等)的主産區實行最低保護價和臨時收儲等政策,以保護農民生産積極性。但在實踐中,這種非市場化的補貼方式容易扭曲市場價格,增加財政支出。大商所、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和公司,通過探索上市農産品期權和開展“保險+期貨”等新模式,能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優勢,實現期貨機構、保險機構以及相關涉農産業之間的優勢互補和多方共贏。

  “期權交易能夠為涉農機構提供簡單可行、目標可控的避險工具。制式化的、易操作的期貨交易與價格保險相銜接的産品,不僅保障了農業收入,又能發揮專業化金融機構的作用。”新湖期貨研究所副所長時岩表示。

  通過農産品期權,涉農機構可以作為期權買方,以一次性支付期權權利金的方式,用固定的資金成本鎖定目標賣價,還能獲得相關農産品價格上漲帶來的收益,同時通過農産品期權還可完善農業補貼方式,對於保障農民收益、穩定農業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具有積極意義。“豆粕期貨期權將是大商所農産品期權試點的第一個場內期權品種,其上市將在豆粕期貨工具基礎上,為豆粕産業鏈涉農機構提供更為豐富、靈活的風險管理工具,提升避險效果。”大商所新聞發言人説。

  此外,在“保險+期貨”模式下,保險公司開發農産品價格險,農民或農業企業購買農産品價格險確保最低賣價或收益,保險公司通過購買期貨機構的場外期權産品進行“再保險”,以對衝農産品價格下降可能帶來的風險。期貨機構在期貨交易所進行相應的套期保值操作、分散風險。通過保險公司、涉農機構、期貨機構三方在保險市場和期貨市場的組合操作,最終形成風險分散、各方受益的閉環。

  據了解,國內首單“保險+期貨”産品,已于2015年8月由人保財險正式推出。“首批保單由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與錦州市和大連市的相關農業機構簽訂,分別為300噸雞蛋和1000噸玉米提供價格保險。”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農業保險事業部總經理刁艷偉介紹説。

  由於市場價格的波動,觸發保單賠付條件,2015年年末以來,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已著手進行賠付工作,預計為農戶挽回損失共計30多萬元。如果按照傳統的農産品險種,保險公司需要支付全部賠款,而現在,保險公司只需支付購買期貨合約等費用,還能産生一定的盈餘。

  首單賠付的確認,産生了積極的示範效應。“當地農戶反響比較熱烈,並積極諮詢投保事宜,還希望能夠擴大保險品種。保險公司也沒有遭受虧損,雖然玉米期貨賠付率高達2倍,但是由於公司在期貨市場上的操作,風險轉移到了期貨市場,期貨市場則實現了其本來的功能。”刁艷偉表示。

  “由於風險的轉移機制,參與各方均沒有過多損失。在一些金融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通過農産品期貨,將農産品價格風險轉移到期貨市場,是較為理想的解決方式。”人保集團風險管理部李華説。

  隨著試點的穩步推進,是否會帶來期貨市場波動加劇等問題?時岩認為,期貨市場的投資者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投機套利,通過承受市場波動風險來獲利,而另一種是通過套期保值對衝風險,這是期貨市場的本來職能,保險公司的角色正是後者。隨著套期保值的比重逐漸加大,不但不會加劇市場波動,反而會有利於維護期貨市場的穩定。

  大商所新聞發言人還表示,在豆粕期權平穩運作基礎上,還將適時推出更多農産品期權産品,並積極開發上市更多農産品期貨品種;在“保險+期貨”試點推進方面,將充分利用政府、銀行、保險公司等資源,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服務“三農”試點模式,深化“保期”“銀期”合作,擴大試點規模和範圍,並嘗試利用場外期權從購銷兩端幫助化解産業經營風險,通過多方共同努力,增強衍生品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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