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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廣告上緊箍 不許瞎忽悠

  • 發佈時間:2016-02-01 08:29:38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距離市中心僅20分鐘車程”“重點中學現已進駐”……今後開發商再也不能用這些廣告語誘導消費者了。今天起,《房地産廣告發佈規定》正式實施,新規要求,廣告要符合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承諾。專家表示,這將為房地産廣告戴上“緊箍”,對於開發商的宣傳,消費者買房時一定要多方核實,千萬別被一面之詞所“忽悠”。

  “大忽悠”著實不少

  在此之前,因廣告“挨坑”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此前,楊女士買了位於西青區的某新房,卻被廣告“坑爹”了,宣傳廣告上説“距離市中心15分鐘車程”“景觀湖業主私享”,等她收到房子後不久,景觀湖被填平了,而且開車從沒在半小時以內到達過市中心。對此,置業顧問安先生的解釋是,“15分鐘車程”是沒堵車、沒紅燈的最理想交通狀況,至於廣告上印的“景觀湖”是效果圖,廣告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

  對於此類問題,《房地産廣告發佈規定》明確,房地産廣告中的房源資訊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能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更不能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做誤導宣傳。也就是説,“地鐵房”“學區房”“投資首選”“距市中心10分鐘”等內容都不得寫入廣告中。

  換個説法回避新規?

  根據新規,凡是違反規定發佈廣告,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聰明”的開發商總能想到變通的辦法。“學區房”改成“緊鄰某知名中學”,“湖景房”改成“一開門,還以為看見了海”……某開發商行銷策劃部負責人江女士表示,要想房子賣得快,行銷必須有吸引力,雖然新規讓很多之前的表述不能用了,但是“同義詞替換”,換個寫意點的説法,不僅“朦朧美”,而且繞開新規、避免挨罰,總之以後行銷文案將更加拼創意。

  此外,記者走訪多個新房樓盤了解到,相關行銷廣告已經有意回避新規內容,但是對銷量不會有太大影響。某新房樓盤銷售人員郭先生表示,違規內容只要別印在宣傳頁上就行,在給客戶介紹時如實描述,例如“與某學校簽約”“地鐵幾號線在建”這麼説都沒問題。在利民道上某房産仲介門店,經紀人郭女士表示,我們也不打廣告,如果客戶是衝著學區房來的,我們如實介紹就行,新規對仲介影響不大。

  新規將保護消費者權益

  那麼,新規能否為消費者撐腰?對此,許健律師介紹説,以往此類訴訟不在少數,很多消費者誤信廣告,一擲千金之後發現被坑了,湖景房一夜消失、學區房學片兒調整;以往爭議的焦點在於,廣告的合同效力沒有得到認可;即使消費者去打官司,商家會以“廣告不是合同”為由進行抗辯;新規為違規廣告戴上了“緊箍”,也保護了消費者權益。

  此外,房地産行業觀察員吳鵬表示,新規對此前宣傳水分較大、樓盤位置較遠的小開發商影響較大;而對信譽較好的大開發商來説,已經主動適應,行銷很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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