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收費基金能更公平有效地調節社會分配關係
- 發佈時間:2016-01-29 14:3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月29日電 在回應“為什麼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這一問題時,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表示,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與稅收的性質和特點不一樣。稅收具有固定性、強制性和無償性,收費基金具有專項性、特定性、有償性,在部分領域中能更加公平有效地調節社會分配關係。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介紹《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關政策情況,並答記者問。
吹風會上有媒體提問,政府已經有徵稅制度了,為什麼還要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對此,史耀斌表示,財政收入主要是兩部分組成的,一是稅收,二是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與稅收的性質和特點不一樣。稅收具有固定性、強制性和無償性,收費基金具有專項性、特定性、有償性,在部分領域中能更加公平有效地調節社會分配關係。
其中,一是可以更加公平地分攤公共服務成本,政府除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務外,還提供滿足部分群體受益的特定公共服務。普遍性公共服務應通過徵稅方式彌補其供給成本,但特定公共服務應當按照“誰受益、誰付費”原則,通過收費方式分攤公共服務成本,而不宜通過稅收將成本轉嫁給全體納稅人負擔。比如,辦護照,辦理護照的部門是要收取一部分費用的,如果這部分費用用稅收收入來彌補,那就等於不需要辦護照的人替需要辦護照的人負擔了這部分費用,不盡公平合理。
二是可以避免低效或無效佔用公共資源。通過收費可以建立成本約束機制,人們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意願採取付費方式選擇公共物品,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與居民偏好保持一致,並能將“搭便車”者排斥在外,避免産生過度需求和消費,降低擁擠成本,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給效率,滿足公眾差異化需求。
三是為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當前,中國還處於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階段,交通、水利、城市發展等建設任務十分繁重,教育、移民、殘疾人保障、新能源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需要加大支援力度。雖然近年來財政實力不斷增強,稅收收入規模不斷擴大,但全社會對政府提供更多更優質公共服務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一般公共預算可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有限,現階段還難以滿足相關投資需求,有必要繼續發揮政府性基金籌集資金的作用,促進相關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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