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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偏心”致小兒慪氣 法庭公審解贍養紛爭

  • 發佈時間:2016-01-29 08:30:4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周超文廖勝春彭仲芳

  近日,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江寧法庭就棉花坡鎮金鳳村70歲的李時華夫妻狀告大兒子李幫銀、小兒子李幫華不盡贍養義務一案,在全鎮100余名幹部群眾的見證下進行公開審理。最終在法官和村幹部的勸解下,不僅妥善解決了李時華夫婦的贍養問題,還化解了兩兄弟之間沉積了10年的家庭矛盾,一家人終於可以過個舒心的團圓年了。

  拒付醫療費兩兒子被父母告上法庭

  早在2005年大兒子李幫銀、小兒子李幫華分家時,兩兄弟就約定,二老單獨生活居住,但在生活費和醫療費方面,父親李時華由大兒子負擔,母親曾成德由小兒子負擔,而原有的六間樓房兩兄弟各得三間。老兩口在單獨生活幾年後,為了生活上相互照料方便,就選擇了與大兒子李幫銀一起生活。那時二老年歲不是很大,身體也還健康,平時的生活費和偶爾的傷風感冒引起的少量藥費也不是太大的負擔,大兒子李邦銀就自己承擔了,沒有讓弟弟分擔,一家人過得相安無事。

  不久後李幫銀外出創業,家中的田地和養豬、養雞等家務活就由李時華夫婦倆承擔起來。2014年6月,老父親李時華在家幹活時左手意外受傷,1萬多元醫藥費全部由大兒子李幫銀支付。禍不單行,2015年11月,老母親曾成德又突發腦梗塞,花去醫療費8000余元。李時華認為父親受傷時的醫療費按照當初的約定,全部由自己承擔了,這次母親生病就該由弟弟負擔。但小兒子李幫華在支付了2500元後就不願再承擔,這筆醫療費至今未結賬。

  為了徹底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李時華夫婦倆一紙訴狀將兩個兒子告上納溪區法院江寧女子法庭,要求兩個兒子履行贍養義務,承擔醫療費及以後的生活費。

  小兒子慪氣只因父母“偏心”大哥大嫂

  “不是我不盡贍養義務,我只是想當著這麼多人來評一下理,同為兒子,父母為何這樣偏心大哥大嫂?”在法庭上,小兒子李幫華向法官訴説了自己的“委屈”。李幫華説,大哥一家長年在外創業,掙了不少錢,卻把父母放在自己的老屋幫自己看家守院,不僅如此,父母還要幫他種地耕田,每年能收稻穀一兩千斤,此外還餵養了好幾頭肥豬和不少雞鴨,這些收入全都給了大哥一家,這次不管是父親受傷,還是母親生病,都是幫大哥一家幹活勞累所致,因此發生的醫療費理應由大哥來承擔。

  而大哥李幫銀卻認為,同樣是父母的兒子,都應該履行贍養義務。他辯稱,父母與自己住在一起,是二老自願,他從沒有要求二老從事高強度勞作,只因他們一輩子辛勞慣了閒不住,況且這10年來二老的生活開支和偶爾傷風感冒的小額醫藥費他也沒找弟弟分擔過,只是最近這兩次醫療費用數額太大,才讓弟弟履行分家時的約定。

  一碗水端平父母單獨生活平息紛爭

  庭審中,小兒子李幫華堅稱自己沒有不贍養老人,也願意承擔已産生的醫藥費用和履行贍養義務,但前提是父母不能再只選擇與大哥一家生活,應該一碗水端平,選擇到兩個兒子家輪流居住。但老父親李時華卻稱小兒媳脾氣不好,跟她過不到一起,堅持要與大兒子、大兒媳一起生活。

  法官在找到這一糾紛癥結後,見李時華夫婦目前的身體狀況尚好,有自理能力,便找來村支書和村主任一起進行庭外調解。最終,在法官和村支書、村主任的“手心手背都是肉”、“老人就要一碗水端平”的勸解下,老兩口終於答應以後單獨生活,並就單獨生活期間的生活來源和醫療費用與兩個兒子達成了四條協議:一是李幫銀、李幫華自2016年1月起每人每月給付李時華、曾成德贍養費每人每月280元,每月1日前給付;二是李幫銀、李幫華自2016年1月起每人每年給付李時華、曾承德稻穀共500斤,每年9月30日前給付;三是已産生的醫療費用平攤,李幫華支付李時華、曾成德醫療費6645元;四是李時華、曾成德今後産生的醫療費由李幫銀、李幫華各承擔二分之一。

  就這樣,法官合法合理合情的調處不僅徹底解決了李時華、曾成德老兩口的贍養問題,還消除了李幫銀與李幫華兄弟之間長達10年的隔閡,讓重拾的親情在寒冬顯得格外溫暖。一家人還表示要在一起過一個久違的團圓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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