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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落實《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 發佈時間:2016-01-29 04:38:0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 (記者華春雨) 記者日前從中央組織部獲悉,2015年7月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以來,各地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推進落實。截至去年底,31個省區市根據《規定》精神,採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方式,共調整縣處級以上幹部584人。

  ——分級培訓提高認識。《規定》印發後,中央組織部連續舉辦3期專題培訓班,對省市兩級黨委組織部、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757人進行培訓。各省區市把學習培訓作為貫徹落實規定的首要任務,採取多種方式推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熟悉、組織人事幹部精通、各級領導幹部了解文件內容。天津、河北等8個省區市召開常委會,專題學習《規定》。重慶採取集中培訓和分組討論方式,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解讀,將區縣黨政正職、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培訓一遍。黑龍江等地舉辦專題研討班,利用視頻系統組織全省組工幹部同步學習收看。各地還普遍通過新聞媒體宣傳、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班次等方式,擴大《規定》的知曉面和認同度,努力營造推進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圍。經過學習培訓,各地統一了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普遍認為《規定》的印發,對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激勵廣大領導幹部開拓進取、奮發有為,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制定細則推進實施。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問題,中央組織部認真梳理分析,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認定和調整、因健康原因調整工作崗位等問題及時提出答覆意見。各地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目前,浙江、安徽等8個地方已經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其他省區市已經形成文件稿,正在按程式報送審議。針對長期制約幹部“下”的制度短板,各地進一步細化“下”的情形程式,破解難點問題。浙江等地與《幹部任用條例》相銜接,明確了幹部“下”的啟動程式;湖北等地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完善了幹部“下”的後續管理措施;廣東、內蒙古等地根據幹部“下”的6種渠道,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貴州、廣西等地把扶貧攻堅等中心工作的履職情況,西藏、寧夏、新疆等地把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維護穩定等紀律要求,作為幹部“下”的重要標準和依據。

  ——動真碰硬狠抓落實。按照中央要求,各級黨委扛起主體責任,加大幹部“下”的力度。一是堅持以上率下,從省管幹部抓起。浙江調整省管幹部17人,其中人崗不相適的4人、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的2人、不作為的7人、德行表現較差且群眾意見大的3人、問責被調整的1人。二是加大問責力度。遼寧重點整治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貫徹決策部署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抓工作落實力度不夠等8類問題,問責處理220多人。三是充分運用考核和巡視結果,增強幹部“下”的公認度。吉林結合考核結果、巡視反饋的情況,篩查出一批在思想、工作和作風方面存在問題,以及不勝任、不稱職的幹部,誡勉幹部10人、提醒談話31人、降免職和改任非領導職務12人。四是結合專項整治,打好“下”的組合拳。上海結合規範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對23名幹部進行了調整。四川結合“庸懶散浮拖”專項整治活動,派出11個督導組深入縣市區開展督查,調整“軟班子”369個、不作為幹部564名。五是健全“下”的機制,增強組織調整的剛性約束力。河南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融“定責清單、履責紀實、問責流程”于一體的責任推進機制,共調整正廳級幹部12人、副廳級幹部17人。

  此外,各地普遍把推進能上能下作為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的源頭工程,在推進幹部“下”的同時,積極優化幹部成長路徑,注意客觀分析幹部履職狀況,注意區分改革創新中的失誤與不作為亂作為等情況,調動幹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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