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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提議加強汽車排放監管

  • 發佈時間:2016-01-29 01:30:36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布魯塞爾1月27日電 (記者帥蓉 張曉茹)歐盟委員會27日提出一份立法建議,要求大幅修改歐盟既有的機動車輛型式審批框架,實行更嚴格的汽車排放監管機制,並賦予歐盟委員會在歐盟市場召回汽車的權力。

  歐盟委員會在新聞公報仲介紹説,歐盟成員國機動車應符合歐盟法律規定的市場投放標準,而機動車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成員國當局是唯一監管方,歐盟委員會無權違背成員國意願而召回汽車。

  根據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新的立法建議,汽車排放檢測服務機構不能直接從汽車廠商得到報酬,以避免出現利益衝突;歐盟委員會可在歐盟範圍內對已上路的任何汽車進行排放抽查,並有權決定召回;歐盟委員會有權對違反機動車輛型式審批法規的汽車廠商以及不能嚴格履職的排放檢測機構進行罰款。

  歐盟委員會認為這將有利於提高汽車檢測的獨立性,上述立法建議將送交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批准。一旦獲批准,這項法規會儘快實施,並取代現有法規。

  歐盟機動車輛型式審批,是機動車在歐盟上市前必須經過的認證和審批程式,由成員國相關主管機構負責,獲得某一成員國批准後的汽車可在全歐盟範圍內銷售。

  大眾汽車排放測試醜聞曝光後,歐盟層面領導機構無力對德國強大的汽車行業施壓,因而飽受批評。27日提出的立法建議被認為是對此最強烈的回應。但有分析人士指出,此項建議本質上是要求成員國讓渡部分主權,預計將遭到部分成員國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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