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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未領取權屬證房屋合同有效嗎?

  • 發佈時間:2016-01-28 14:32:39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情簡介:

  李某與錢某簽訂了一份房地産經紀合同,購買位於某區域的商品房一套,李某按合同約定交付給錢某定金20000 元。合同簽訂後,李某發現該合同上賣方寫的是張某,而在上面簽名的卻是錢某,經到房産局諮詢和核實後,李某找到錢某,要求退還定金20000元。後得知該房屋是劉某購買給張某的,但尚未辦理産權過戶手續。定金實際上在劉某手中,李某找到劉某要求退還定金,劉某不予退還。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退還定金,錢某對劉某的返還義務負連帶責任。

  律師説法:李某與錢某簽訂的房地産經紀合同,因錢某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劉某亦未依法登記領取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故該房地産經紀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産不得轉讓”的規定,係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的規定,因此劉某應當返還全部定金20000元;被告錢某與李某簽訂了房地産經紀合同,並收取了定金,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李榮凱: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主任,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正榮凱團隊面向基層為百姓服務,為離婚、繼承、買賣、遺囑等類房産糾紛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諮詢找榮凱:0531—88812348諮詢地址:濟南市經四緯二路東圖大廈8樓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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