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機構可申請“補償金”
- 發佈時間:2016-01-27 08:29:42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為激發我市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積極性,拓展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路徑,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市財政局近日會同市經信局、市金融辦,聯合印發了《廈門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均可申請“擔保補償資金”。市財政局相關人士介紹,該補償資金主要採取的支援方式包括:對中小微型工業企業、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的業務補助;對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給予保費補助;對通過整合重組擴大資本規模、提高信用水準和業務能力的擔保機構給予提升規模補助;對擔保機構考核獎勵、業務培訓、信用評級等服務能力項目的建設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貸款本金損失給予補償等。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額度的大小,擔保機構獲得業務及保費補助資金最高可達700萬元。
財政部門表示,該《辦法》將有利於鼓勵我市擔保機構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規模,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