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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定位“保本微利”

  • 發佈時間:2015-08-14 05:06:3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明確,今後將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機構,實現融資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準的目標,5年內使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佔比不低於60%。

  8月13日,《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正式發佈,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機構將迎來“高速發展期”,並在小微、“三農”金融服務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為了有效分散融資擔保機構風險,再擔保機構的發展模式也將革新。《意見》指出,將研究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進政府主導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逐步形成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轄內融資擔保機構的三層組織體系。

  為了增強現有融資擔保機構的“內功”,作為配套的《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也制定完成,于8月12日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條例》中明確規定,融資擔保機構應發揮信用仲介作用,堅守主業,不得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投資、受託理財,每家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産的10倍。

  發揮“放大器”作用

  在信貸融資領域,融資擔保機構被形象地稱作“放大器”,其設立的初衷,是當抵押物不足的企業從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擔保增信,分散原本由銀行一方承擔的信貸風險。

  “這類機構特別有助於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某國有商業銀行小企業金融業務部人士對《經濟日報》記者表示,企業在銀行做授信時,如果抵押物不足,通常會找融資擔保機構做擔保,一旦企業無法償還銀行貸款,剩餘資金由融資擔保機構代償,相當於銀行、擔保機構共同分擔信貸風險。

  近年來,我國融資擔保業發展迅速。然而在發展過程中,部分融資擔保機構也出現了保費、保證金過高,自身經營違規,風險管理不善等問題,有時還需企業提供“反擔保”,即企業需再找一些抵押擔保物來作為給擔保公司的擔保。

  “一般保證金是貸款總額的10%—20%,保費則是3%—4%,有些甚至更高。”山東某機械製造廠財務負責人為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辦理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500萬元,企業要交50萬元到100萬元的保證金,15萬元到20萬元的保費,如果企業能夠按期還款,擔保公司會把保證金退給企業。“15萬元到20萬元的保費屬於企業成本,雖然正常履約的話能夠拿回保證金,但也增加了企業一筆不小的資金佔用。”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意見》特別指出,今後將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機構,這類機構將淡化盈利目的,重點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

  對於具體目標,《意見》中明確表示,實現融資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準的目標,同時在5年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佔比不低於60%。

  研究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

  為了有效分散融資擔保機構風險,再擔保機構的發展模式也將革新。

  所謂再擔保機構,是指為擔保人,通常是融資擔保機構設立的擔保。“簡單來説,就是擔保公司和再擔保機構簽訂協議,假如擔保機構經營不善,沒法代償銀行貸款,再擔保機構經調查,確定這屬於再擔保保證責任範圍,會向擔保公司支付代償資金。”某信用再擔保公司內部人士表示。

  針對再擔保機制,此次《意見》重點突出了“政府主導”作用,具體分為三個層次。首先,在國家層面,研究論證成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讓該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技術支援等方式,支援省級再擔保機構發展。其次,對於省級再擔保機構來説,《意見》將其定位於“保本微利”,要求其不以盈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著力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最後,在轄內落地的融資擔保機構層面,《意見》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推動省級再擔保機構以股權投資和再擔保業務為紐帶,構建統一的融資擔保體系,同時提升轄內融資擔保機構的管理水準和抗風險能力,統一管理要求和服務標準,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

  “銀擔”合作再出發

  小微、“三農”金融服務要可持續發展,關鍵是實現商業可持續,即探索一套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

  此次《意見》指出,要繼續建立政銀擔三方共同參與的合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同時,推動以省級再擔保機構為平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合作,對擔保貸款發生的風險進行合理補償。

  作為風險分擔的有效途徑,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已實踐多年,由於部分擔保公司由當地財政出資成立,“銀擔”合作常常以“政銀擔”合作的方式出現。

  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創業通”就是一款典型的“政銀擔”合作樣本。工行、中關村科技擔保、北京市再擔保三者合作,期限1年以內,企業不需要對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

  工行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説,該産品的授信對像是北京創業基地、孵化器、中關村示範區內的創業企業,對它們給予300萬元以內小額擔保貸款,由中關村擔保、北京市再擔保承擔100%本息全額保證責任。

  令銀行業感到欣喜的是,此次《意見》指出,可提升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承擔風險、只承擔部分風險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適當下調風險權重。

  除了政策利好,銀行今後也需在“銀擔”合作中承擔更多責任。按照《意見》,在與省級再擔保機構達成的合作框架下,銀行應對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更多優惠:如風險分擔、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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