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是一場不能輸的戰役
- 發佈時間:2016-01-27 07:31:02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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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對建築行業潛規則的全面破除,沒有對政府投資建設體制的徹底整改理順,沒有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健全,沒有對於欠薪問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嚴格落實,恐怕農民工被欠薪問題仍然會在每個年關不期而至,擊痛人們的神經、挑戰社會的底線。
春節臨近,農民工被欠薪問題又進入多發期和易發期。根據新華社報道,2015年末,河南省高級法院僅半個月時間就受理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6000余件,涉案金額3.14億元。而更多的案件還是停留民間維權、自我維權的階段,尚未進入法院統計之中。
針對當前農民工被欠薪高發頻發問題,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全面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依法處置拖欠工資案件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細則,並且明確提出到2020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意見》中的很多舉措,例如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等措施,針對性強,注重長效,對於解決欠薪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而如何將措施落實到位,眼下還面臨著不小的挑戰。
“年年幹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討”。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問題為何久治不愈?情況是非常複雜的。這既根源於多年以來我國建築行業形成的潛規則,也和勞動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不健全的現實密切相關。建築行業是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重點領域,很多建設單位常常是資金不到位就開工,這本身就極易導致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工資。同時,很多建設項目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在這個長長的債務鏈上,農民工是處在最後一環,前面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了,農民工就有可能拿不到工資。另外,農民工在務工時往往由於缺乏保護意識或者沒有話語權,在簽訂勞動合同等諸多環節都處於被動弱勢地位,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口頭協議情況普遍存在,致使發生拖欠工資等勞動爭議後,因缺乏有效證據,給農民工維權帶來很多困難。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些存在已久的問題如何破解,恐怕不會一蹴而就。
更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指出,“一些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據《大眾日報》報道,山東省截至2014年底,17個市(含所屬縣鄉)政府拖欠工程款1006.07億元,其中848.37億元拖欠工程款是由於政府投資款撥付不到位、建設單位資金不足形成的,佔拖欠工程款總額的84.33%。這種行為,不僅是極為糟糕的“示範和引導”,更會導致後來農民工陷入維權難的境地,極易引發惡劣的後果。
2003年底,以重慶農婦熊德明向總理求助討薪為標誌,我國掀起了長達十多年的清理欠薪風暴。認真梳理回顧這十多年的清欠之路,治理效果是明顯的,也出臺了不少政策、措施乃至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能從根子上解決欠薪問題。仔細對照一下,我們剛才説的很多問題,其實都是有過規定要求,也有過很多針對性的行動的。例如,針對建築行業工資支付問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就明確要求必須以月薪支付,但是實際操作中,又有多少企業甚至是勞動監管部門真正落實了這條規定?關於禁止建築工程轉包、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等等規定,現行的《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裏無不白紙黑字清楚寫明,但是又有多少企業切實執行或者因為不執行而受到處罰了?關於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在2010年2月初,國務院辦公廳就曾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將不準新建項目,但這一條也並未得到真正執行。曾經,人們對於欠薪入刑報以極大期望,這種期望乃至信念直到今天依然堅定,但在實際操作中,相較于欠薪問題高發頻發,真正因此入刑獲罪的仍舊是少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亦坦陳:“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一方面,是中央和地方密集出臺政策要求嚴查,另一方面是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案依然不斷。這也正説明,清欠不易,我們必須對這一挑戰的嚴峻性和複雜性有充分的預判和準備。如果沒有對建築行業潛規則的全面破除,沒有對政府投資建設體制的徹底整改理順,沒有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健全,沒有對於欠薪問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嚴格落實,恐怕這個問題仍然會在每個年關不期而至,擊痛人們的神經、挑戰社會的底線。
2020年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落地之年,也是《意見》中提出要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的目標之年。勞有所得,不僅是法賦之權,更是天賦之理。五年時間,任務並不輕鬆,難度不可小覷,但這更是一場絕對不能輸的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