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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20年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實現基本無拖欠

  • 發佈時間:2016-01-21 08:14:4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吳為  責任編輯:吳起龍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就相關問題作出解釋稱,按照《意見》要求,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從用工管理、工資發放、資金撥付、保障制度、項目管理等方面採取措施,實現2020年基本無拖欠目標。

  工資支付列為企業誠信評價依據

  邱小平表示,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根據《意見》,未來將把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

  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援、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將追刑責

  “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邱小平表示,要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以及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據悉,今年年初,人社部公佈了一批惡意欠薪的案件處理情況,一些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且涉及犯罪的企業負責人受到了刑罰。其中,福建晉江市一企業主因拖欠136名員工236余萬元工資,且失去聯繫,去向不明,後被抓捕歸案,並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 焦點

  1 農民工工資賬戶確保專款專用

  在工資發放上,邱小平介紹,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同時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

  “此次,針對工程款撥付不到位等導致的欠薪問題還明確了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清償責任。”邱小平介紹,未來,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2 建欠薪保障金減少農民工損失

  國務院的《意見》中提到,一些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侵害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影響社會穩定。

  在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時,如何追討、清償,減少農民工的損失呢?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此外,《意見》還要求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週轉金、欠薪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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