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解讀
- 發佈時間:2016-01-21 08:4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讓欠薪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解讀
△ 到2020年,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上,將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 在中央,建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在地方,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就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經濟日報》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
2020年實現基本無拖欠
邱小平表示,受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等因素影響,一些地區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有所反彈,“從各地反映的情況來看,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加工製造、採礦等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呈增多趨勢”。
邱小平説,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主要有4方面:一是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難以落實;二是建設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三是當前一些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煤炭等行業的企業生産經營遇到困難,逐步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四是保障工資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
“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邱小平説。
邱小平説,《意見》提出以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
“到2020年,將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邱小平説。
建立拖欠“黑名單”制度
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工程建設領域,《意見》採取了哪些措施?邱小平表示,《意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既兼顧其他行業企業,又以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重點,從用工管理、工資發放、資金撥付、保障制度、項目管理等環節予以規範,提出了針對性政策措施。
一是針對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問題,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各類企業包括建設領域施工企業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的主體責任,強調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
二是針對一些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難落實問題,要求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針對現實中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往往捆綁在一起的問題,為保證工程款中的人工費不被挪作他用,在總結一些地方經驗基礎上,特別提出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要求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數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邱小平説。
三是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是針對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問題,提出加強建設資金監管、規範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拖欠工資問題。
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很大,必須依靠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才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邱小平説。
為此,《意見》提出,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並落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地)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制,落實屬地政府監管責任;二要進一步健全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邱小平説,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指導、督促各地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明確落實責任和時限要求,以“三嚴三實”精神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努力爭取各地政策措施儘快落地見效。(經濟日報記者 韓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