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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意見要求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 發佈時間:2016-01-20 05:52:2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19日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依法處置拖欠工資案件,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強調,要全面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要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要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意見》要求,要依法處置拖欠工資案件,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及時處理欠薪爭議案件,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週轉金、欠薪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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