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女職工的生育權
- 發佈時間:2016-01-25 05:01:1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去年9月份,李女士意外懷孕,夫妻倆決定生下這個孩子。然而,剛剛懷了二胎的李女士卻被所在單位要求“主動辭職”。如今,李女士仍然堅持上班,卻處處被刁難。
【短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強行要求其“主動辭職”,就侵犯了該女職工的合法生育權利。不過在現實中,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並不少見。雖説有的單位不會直接辭退懷了二胎的女職工,但個別單位卻使出故意刁難等手段,讓人“主動辭職”,以規避自身法律風險和經濟負擔。對這種行為,除了用人單位要端正認識,善待女職工的生育權外,有關部門應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實保護好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應該看到,就業的性別歧視實際上是用人單位追求利益最大化與女性生育成本非社會化的矛盾。因此,有關方面還應該做好制度研究,以便在今後實現生育成本分擔多元化或社會化,減輕企業與家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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