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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薪難題如何破解

  • 發佈時間:2016-01-23 06:59:4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臨近春節,辛苦一年的農民工是否能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再次成為全社會關注熱點。近期,本報編輯部收到一些農民工讀者來信,反映他們遇到的討薪難題。一些讀者認為,這既關係到農民工兄弟的血汗錢,也關係到社會穩定,必須要儘快落實政策,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

  完善制度:給用工者念起“緊箍咒”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對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方面,我們泗陽縣首創了“工資專戶”制度、實行分檔監控,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有預有立,讓用工者“不能”欠薪。泗陽縣在縣住建局或指定銀行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規定縣內所有新建和在建項目都必須按照工程造價,將申請監管資金款額的30%劃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作為企業預存保證金。企業一旦發生欠薪事件,住建部門可動用這筆資金髮放農民工工資。有效地規避了被動追討農民工工資的風險。農民工不用擔心幹活拿不到錢,政府也不再擔心建築企業發生年底惡意欠薪現象的發生。

  二是有管有控,讓用工者“不敢”欠薪。泗陽按照農民工工資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是否建立實行分檔監控,將企業分成三個檔次:優質企業為A檔,一般企業為B檔,較差企業為C檔。對被列為C檔的企業,縣住建等相關部門將實行重點監管,提前介入被列為C檔的問題企業,約談開發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對中途欠薪事件及時予以化解。對用工單位勞務資訊實行“分類建冊”和農民工“實名登記”制度,讓農民工明白工資支付、社會保險、事故賠償等責任主體,知道了“給誰幹活、找誰要錢”;住建部門也厘清了農民工與用工方的工資關係。

  三是有懾有禁,讓用工者“不願”欠薪。將存在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故意欠薪、環境污染、管理混亂等問題的企業列入“黑名單”管理,凡是被列入“黑名單”的施工單位,一律取消其參加縣裏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的施工許可,以此震懾欠薪行為。

  (江蘇省泗陽縣委 張耀西)

  加強監管: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長期以來,建築行業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高發區。發生“惡意欠薪”的工地,往往都是由於建設單位資金緊張,拖欠工程款,最終拖累最末端的農民工。

  這首先是由於建築市場不規範。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墊資施工等亂象叢生。建築施工企業為降低成本,將工程勞務包給出價最低的包工頭,而且往往一個工程經過3到5次轉包,工人工資被拖欠後,有關部門處理時存在認定上的困難。

  其次,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施工企業普遍採取平時只給農民工發基本生活費,工程竣工後或春節前結清工資等做法,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極易導致欠薪。同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流動性大,使農民工在追討工資時缺乏證據。

  再次,企業違法成本較低。目前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執行剛性不足,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涉及面廣,必須統籌協調,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一是加大處罰力度,對惡意欠薪者要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在政府資金支援、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二是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資訊化實名制管理制度。

  三是開闢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簡化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程式,及時、高效地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效率,降低其維權成本。

  (安徽省潁上縣 朱 波)

  普法宣傳:增強農民工維權意識

  之所以會出現“年年幹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討”的怪圈,一方面是由於企業管理不規範所致,但另一方面也與部分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有關。

  如今的農民工多數為80後、90後,雖然大多有初、高中以上學歷,但法律知識欠缺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許多人不願意也不重視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不注重保留相關勞動關係證據。很多農民工為圖方便,甚至僅與企業簽訂口頭合同,跳槽後再回原公司討要拖欠工資時,部分企業不認賬,導致出現勞資糾紛。由於沒有勞務合同,也沒有相關證據,主管部門也很難替農民工維權。此外,由於討薪維權週期長、成本高,且執行困難,使得不少農民工對走正常渠道討薪望而卻步。

  通過加大普法宣傳,讓農民工知法懂法,才能提高農民工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從而在根本上解決討薪難的基礎。

  首先,要提高農民工的合同意識。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可以通過發放手冊、舉辦講座、集中諮詢等方式,多角度向農民工宣傳與其相關的法律,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等,使他們懂得相關法律規定,重視勞務合同的簽訂。

  其次,農民工增強維權意識。在勞動過程中,雙方一旦發生勞資糾紛,農民工可與用工單位協商處理,也可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由勞動部門監察人員協助解決,也可以到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者討要工資方式方法有多種,但作為弱勢的勞動者,更應當保持冷靜,切忌採取不理智的過激行為。

  同時,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宣傳、解答農民工普遍關心的勞動合同糾紛、勞資報酬糾紛、工傷保險待遇、人身損害賠償等熱點問題,降低法律援助啟動門檻,拓寬法律援助範圍,簡化審批程式。

  (中國海監威海市支隊 石志新)

  健全機制:行政與司法形成聯動

  針對惡意欠薪事件,既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還要健全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

  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監督指導和備案;不折不扣地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掌握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建築開發企業和總承包企業必須對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負責,嚴格按合同履約,按期撥付工程進度款,並保證每筆工程款必須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禁止以任何理由挪用、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

  形成部門聯動機制。由政府牽頭,人社、住建、交通、公安、水利、工商、工會等部門聯動,督促並協助用人單位建立農民工實名制臺賬,完善資訊登記、考勤記錄于一體的“實名制”監管系統,確保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直接發給民工本人。

  加強督辦監管。我們吉安縣在受理勞動保障維權投訴時,按“屬地管理、轄區負責”原則,本著快登記、快彙報、快立案、快查處、快結案的原則,在最短時間內處理投訴舉報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近兩年來,該縣受理勞動維權案件311件,以調解形式結案278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0%。

  形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人社部門要通過電視電話、微信、微網志等,暢通欠薪舉報投訴渠道,對舉報投訴符合立案條件的做到快立快查,依據可證明勞動用工、欠薪數額的相關證據,責令用人單位或欠薪主體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並通過走訪調查、指定調查、現場協查等方式,加大對欠薪案件的立案查處。

  (江西省吉安縣人社局 肖子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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