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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投訴東航超售機票

  • 發佈時間:2016-01-22 01:00:0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1日,有乘客向《經濟參考報》反映,中國東方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東航”)MU564航班超售機票,導致40位左右乘客無法登機滯留機場,他們的機票都是通過東航APP、公司訂票系統等可靠渠道訂購的,但是航空公司方面沒有向乘客表示道歉,乘客改簽航班還被要求籤下一份《棄乘補償及放棄追訴申明》。

  資料顯示,MU564是由上海浦東國際機場飛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的航班,起飛時間應為上午九點。一位乘坐該航班的女士告訴記者,“7點多到達浦東機場,打MU564航班登機卡,被告之沒座位了。到了值班臺,突然發現已經鬧鬨哄一片,原來這架飛機超賣了40多個位子。”由於著急去北京辦事,該女士無奈之下只好選擇改簽到60公里外的上海虹橋機場航班,並簽下《棄乘補償及放棄追訴申明》,領取了200元賠償金。

  記者獲得的一份《棄乘補償及放棄追訴申明》顯示,“茲申明收到/接受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貳佰元,並視之為對於本人在2016年1月21日乘坐MU564航班過程中未能享有我原定座位與服務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一切索賠要求、費用支出及損失的最終解決。我茲此申明正式放棄對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單位的所有法律上的要求與權利。”

  “200元賠償金是延誤補償。”東航媒體部負責人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強調,是正常的臨時機型更換導致的乘客“溢出”,不是機票“超售”。東航當天在官網挂出《關於MU564航班的情況説明》,聲稱“21日MU564航班因臨時調換機型造成旅客溢出,目前東航已積極安排滯留旅客從浦東、虹橋機場換乘航班成行。”

  對此,北京傑強律師事務所魏傑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航空公司向旅客出售機票,雙方之間的航空運輸合同關係即依法成立,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航空公司未能按約定時間承運旅客,航空公司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旅客的損失。”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機票超售現象是國內外的一種通常做法。對於機票超售問題,國外航空公司通常採取一種透明的賠償機制,遵循“提前告知”和“明確賠償”兩大原則,即:消費者可提前獲悉有因超售而無法正常起飛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相應賠償。

  魏傑表示,目前國內航空業對“機票超售”問題缺乏透明度,使得航空公司可以採用類似“臨時調換機型造成旅客溢出”的説辭來規避自己的責任,另外,航空公司處於強勢地位,加之這方面法律及監管辦法還不完善,導致對機票超售現象的制裁力度不夠大,航空公司的違約成本很低,因此目前還無法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完善這方面的監管辦法,對機票超售的數量、旅客的賠償標準進行規範和明確,並加大對航空公司類似違約行為的懲處力度,確保航空旅客的權益能夠得到切實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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