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 首先必須姓“中”
- 發佈時間:2016-01-22 00:31: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草案內容也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近年來已經快步走向世界。有些國家已經頒發或正在制訂相關法律,規範包括中醫藥在內的傳統醫學發展。中國作為中醫藥的發源地,有責任儘快頒發《中醫藥法》,以便引領世界中醫藥的發展。
筆者去年曾提出,中醫藥立法未能出臺,是制約我國中醫藥發展的重要瓶頸,應儘快出臺。《中醫藥法》使“純中醫”的思維,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將指導中醫藥的教育、科研及臨床上在正確的方向發展。如果中國的《中醫藥法》不能與國際接軌,將何以引導世界中醫藥的發展?
為此,筆者認為,《中醫藥法(草案)》不可能十全十美,可以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但《中醫藥法(草案)》首先必須姓中,這是原則。中醫的理論、中醫的思維、中醫的方法、純中藥來治療疾病。
建議刪除總則第三條:鼓勵中醫西醫互相學習,促進中西醫結合。同時建議刪除第二十三條:鼓勵開展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教育。《中醫藥法(草案)》總則未將中西醫結合列入中醫藥範圍,所以就不宜將中西醫結合條款列入《中醫藥法(草案)》中。
中國社會科學院陳其廣研究員也提出,中醫藥立法不是僅為中醫藥業界,更涉及全體國人,人大徵求意見是改進完善目前《中醫藥(草案)》的重要途徑,醫師法和藥管法在立法階段就存在社會參與不足問題,近些年實踐證明對中醫藥健康生存和繼承發展不利,前車之鑒不可無視。如果動用制度和行政力量把所有中醫藥都改造成中西“融合”了,傳統中醫藥就不存在了,憲法21條和“中西醫並重”將無法保障。
當然,就中國國情而言“中西醫結合”也是一個學術範疇,可以鼓勵其研究發展,但不宜列入《中醫藥法(草案)》。我們完全贊同全國人大公開徵求意見。這是立法的一大進步,也是《中醫藥法(草案)》的一大福音。
(作者係全國中醫藥高等教育學會兒科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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