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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同事被指非法運營 客管所扣車並擬罰8千

  • 發佈時間:2016-01-21 08:55:01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因為順路在車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查處為非法運營,扣車罰款……日前,一條關於私家車主接同事上班被執法人員認為是“黑出租”的微網志引發熱議。

  當事人稱搭車不涉財物

  據網友“葉落紛飛”在微網志上報料,説同事因為在車站接了另外3名同事而被當地客管部門認為是非法運營,不但扣了車,還告知要罰款8000元,扣車兩個月。四人表示可以提供單位的勞動合同和工資單,也向執法人員解釋如有疑問還能夠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但執法人員卻告知,開公司車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車不可以。

  “這件事實在是太冤了!一來自己的車沒有任何運營標識,純私家車,二來與同事之間非常熟悉,搭車並不涉及財物交易,怎麼就成了‘黑出租’呢?”被扣車主劉先生及其同事説,當天早上劉先生順路在京津城際武清站接同事,一起去單位在武清的農業基地,但剛接上人就被武清區交通局客管所的執法人員攔住,説是例行檢查,隨後劉先生就被帶到執法車中,通過詢問被查處為涉嫌非法運營,幾個人怎麼解釋都沒用。

  據一份帶有公章的“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扣押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劉先生2016年1月14日在天津市武清區城際車站駕駛汽車涉嫌無證經營,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對劉先生的汽車實施扣押。

  客管所坦言憑經驗查車

  多位網友紛紛質疑,執法人員的查扣行為讓人難以理解,難道開私家車接送同事就成了“非法運營”嗎?對於同事朋友之間的搭車行為,這樣的執法合理嗎?

  據武清客管所一位姓楊的工作人員説,確實因涉嫌非法運營查扣了劉先生的車,但是有車主和其中一位乘客的兩份筆錄作為處罰證據。對於為何要盤查一輛無運營標識的私家車,以及劉先生與乘車同事之間是否存在錢物交易,他表示,“是依據以往的執法經驗去查,查扣則是依據在詢問過程中得知的劉先生單位每月給他的交通補貼,約合每天15元。”

  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執法大隊大隊長張玉華表示,當執法人員在場站進行詢問時,如果車主及乘客説明瞭相關情況後,若無實際證據,執法人員則不應再進行糾纏;單位給職工個人的“油補”,若與運營無關,則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車主駕駛私家車接送親朋好友同事等,如未産生相關收入,不能視為“非法運營”。

  法律人士斥執法“任性”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認為,在劉先生的遭遇中,武清客管所存在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濫用手中權力,對被扣車主權益造成損害。建議劉先生採取行政訴訟的方式,起訴執法主體單位,維護自身權利,同時要求對因車輛被扣而産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網友“馬蹄聲淩亂同學”説,這類所謂的非法運營,客運汽車載貨,感覺都很模糊。“山東同事回家過年坐老鄉的車,被抓住説是非法運營;鄰居單位大哥開夏利買六箱子蘿蔔,被抓住説是客運汽車載貨……”

  潘強表示,查處非法運營行為的執法主體具有舉證責任,而非要被查者“自證清白”。對於此類“隨意亂執法”的現象,應依法追究其責任,務必保證執法部門的嚴肅與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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