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政府引導基金不能一葉遮目
- 發佈時間:2016-01-15 05:52:2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政府引導基金往往能“花小錢辦大事”,撬動更多社會資本融入支援創新、創業的洪流中來
◎ 但政府引導基金在具體運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 合理、適度地運用好政府引導基金,仍是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政府佈局産業結構調整、加快創新驅動步伐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為財政支出的創新工具之一,政府引導基金往往能“花小錢辦大事”,撬動更多社會資本融入支援創新、創業的洪流中來,發揮出“四兩撥千斤”的效能。但近期,有人因為部分政府引導基金使用過程中出現一哄而上、效能不高的問題,便質疑這一財政支出方式的合理性和積極意義。這一觀點,值得商榷。
政府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設立,吸引有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進入,按照基金的規則市場化運作,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支援企業發展的資金。早在1993年,以色列政府就設立了規模為1億美元的YOZMA基金,不直接投資企業,而是和國際上的創業投資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帶動國內外資本對國內企業進行投資。這一模式在以色列邁向“創新國度”的征程中,意義重大。
2002年,我國第一家引導基金——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此後,政府引導基金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期,從中央到地方,都開始或籌劃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各類基金如雨後春筍般涌現併發揮出巨大的積極效應。
首先,政府引導基金一改傳統財政資金無償補貼企業方式,擠壓了一大批依靠財政補貼和信貸支援的僵屍企業的生存空間,推動了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值、市場競爭,實現了效益最大化、最優化。其次,政府引導基金變“直接投入”為“間接引導”,變“行政性分配”為“市場化運作”,實現政府政策性目標與社會資本商業性目標的有機結合,有效提升了投資品質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最後,政府引導基金髮揮杠桿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創新創業和結構調整。
毋庸諱言,政府引導基金在具體運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投資方向上的確有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現象。以山東為例,2015年該省各級政府參股或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總規模預計達到1320億元以上。但在具體運作中存在重復設立、數量過多問題,造成資金使用“撒胡椒面”,無法形成“拳頭效應”。在具體管理上又有政府和市場邊界不清的問題。有的基金沒有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政府承擔了無限責任。
但這些問題,相較于政府引導基金所帶來的紅利而言,是一個指頭與九個指頭的關係。評價政府引導基金,切莫犯一葉遮目的錯誤。況且,這些問題也並非沒有解決之道。
以績效考核和退出機制破解引導基金一哄而上的困局。要兼顧引導基金的社會效應和投資效益,設立涉及業務、管理、效益等角度的績效考核體制。據此考核,進一步建立引導基金退出機制。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副院長談毅建議,可將政府引導基金委託給專業的管理公司經營,政府成立監管機構,資金委託給銀行進行託管,構成一個“政府監管機構—專業管理公司—託管銀行”的初步監管流程。
以堅持市場化運作方式破解引導基金運作政基不分。規範管理母基金,用市場化運作選擇項目的投放、人才的招聘,有助於斬斷政府和市場邊界模糊不清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須加強政府與市場的協調配合,把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結合起來,既能夠既體現政府扶植又按市場機制辦事。
當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方興未艾,去庫存、去産能等任務依然繁重。無論從哪個角度講,合理、適度地運用好政府引導基金,仍是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政府佈局産業結構調整、加快創新驅動步伐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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