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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彩電手指一戳就壞了?

  • 發佈時間:2016-01-13 09: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買的彩電,手指一碰就壞了?

  老陳今年51歲,東陽市南馬鎮人,和妻子一起在永康市城區開店,給他人定做蠶絲被。

  今年元旦,老陳在永康市勝利街一家專賣店,買了一台“夏普”牌液晶彩電,花了3169元。

  1月3日下午,店方到府安裝,把彩電放在店門口的一張床形的工作臺上調試了一下,過了一兩分鐘無異常,就關機離開了。

  吃過晚飯後,老陳把彩電端到該店面裏半間靠右墻壁,離工作臺沒幾步路的一個空貨架上,擺放妥打開了電視機後,又去整理店內其他物品。

  過了20分鐘左右,老陳突然看到彩電螢幕右側有一塊黑色,黑色塊再靠右側,還有不少直條紋,一絲一絲有紅有綠的。

  “為什麼會這樣?”當場,老陳打電話給安裝彩電的人員,對方告訴他:此事叫店方經理來處理。

  1月4日,老陳致電店方經理。1月5日下午,店方經理叫該品牌廠家授權的永康售後到府,看了彩電,拍了照片,還讓老陳在其“安裝維修服務單”上簽了名,寫了“要求換機”幾個字。

  過了不到1小時,店方經理來電稱:“很明顯是你自己的手指頭搞破液晶螢幕的(裏面那層破了,表面那層是好的),是人為原因導致的液晶內屏破裂。我和廠家協商一下,你會出多少錢換一台新的?”

  “這不能接受,我根本沒有碰到液晶螢幕裏面過,怎麼會內屏破裂呢?再説了,液晶彩電豆腐做的啊?手一碰就會破!説我人為原因導致的,店裏有什麼證據?”

  1月7日,老陳回店要求換貨無果,投訴到永康市12315。

  售後出具“服務行為報告書”,不具法律效力

  店方經理認為,該液晶彩電在工作臺上調試是好的,後來老陳在移動過程中,應該是不小心擠壓到液晶螢幕,導致液晶內屏破裂了。

  這樣判斷的依據是,該品牌廠家授權的永康售後出具了“安裝維修服務單”和“服務行為報告書”各一份,故障現象確認為“電視機花屏”,調查原因確認為“屏右下角有撞擊受力點”,處理方法確認為“到府檢查屏右角有撞擊受力點,由外力引起,非品質問題,非夏普公司保修範圍”。

  “你自己生産自己修理的産品,又自己檢測自己鑒定,説不是品質問題不保修,誰會相信?”老陳對上述“鑒定”不認可,1月8日,把該液晶彩電及其包裝一起拿到12315求公斷。

  永康市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調查後認為:該品牌廠家授權的永康售後出具的“服務行為報告書”,不屬於法定的鑒定結論。

  是品質問題,還是使用不當難以定論

  1月8日,雙方在12315辦公室再次檢查,發現該液晶彩電顯示屏在不通電時未見有異常,但是通電後的顯示,如老陳所述,情況屬實。同時檢查發現,該液晶彩電右上角的塑膠布有破損現象。

  顯示屏出現這種異常情況,是産品品質本身有問題,還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由於老陳店內無監控可查證,單憑事後目測和推測難以斷定。

  調解中,雙方又不願依法送檢定責任,所以只能在難以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前提下協商解決了。

  “這臺液晶彩電售價3169元,現在內屏破裂了,只值200元了,換屏(修理)要2400元”,店方經理説,可以付費換屏。

  “3000多元買來的彩電,看了不到半個鐘頭,螢幕裏面就壞了,還要我再出2000多元去換螢幕,沒有這樣的道理?”老陳堅持要求換貨。

  因雙方意見不一,永康市市場監管局調解不成功,1月8日終止調解,告知雙方通過其他法定途徑解決此事。

  永康市場監管局提醒相關廠商:液晶彩電屬於國家規定的三包商品,實行“誰賣誰負責三包”的原則;經營者提供的電視機等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永康市場監管局提醒相關消費者:液晶彩電(特別是其主要部件———顯示屏)要嚴格按照産品説明書來使用和搬運;因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本報記者 潘周清 通訊員 翁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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