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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司法解釋做“體檢”

  • 發佈時間:2016-01-12 03:59:3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11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佈了新修訂的《司法解釋工作規定》,將建立司法解釋的評估機制,對公佈施行的司法解釋適時進行“回訪”和“體檢”。

  為確保司法解釋的科學性和公開性,規定擴大了司法解釋研究起草的主體和徵求意見的範圍。規定明確,經過批准可以由最高檢有關業務部門負責相關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司法解釋意見稿;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可以委託地方檢察院或者有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研究提出司法解釋建議稿。

  規定強調,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可以組織對有關司法解釋的執行情況和施行效果進行評估。評估情況應當報告分管副檢察長或者檢察長,必要時可以向檢察委員會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既能夠及時了解掌握司法解釋執行情況和施行效果,推動司法解釋品質的提升,也能夠督促指導各級檢察機關正確適用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司法行為。

  此外,規定明確制定司法解釋要過“八道關”:立項;調查研究並起草司法解釋意見稿;論證並徵求有關方面意見,提出司法解釋審議稿;提交分管副檢察長審查,報請檢察長決定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核稿;簽署發佈;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據悉,自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明確賦予最高檢司法解釋職責以來,最高檢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大批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僅2015年就單獨或者會同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釋10件,司法解釋性質文件近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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