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作的6點要求
- 發佈時間:2016-01-12 03:29:46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城市工作的6點要求
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城市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有其自身規律。
統籌空間、規模、産業三大結構,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
要優化提升東部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區培育發展一批城市群、區域性中心城市,促進邊疆中心城市、口岸城市聯動發展,讓中西部地區廣大群眾在家門口也能分享城鎮化成果。
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統性。
規劃編制要接地氣,可邀請被規劃企事業單位、建設方、管理方參與其中,還應該邀請市民共同參與。要在規劃理念和方法上不斷創新,增強規劃科學性、指導性。
統籌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動力,提高城市發展持續性。推進城鎮化要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
統籌生産、生活、生態三大佈局,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城市建設要以自然為美,把好山好水好風光融入城市。要大力開展生態修復,讓城市再現綠水青山。要控制城市開發強度,劃定水體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防止“攤大餅”式擴張。
統籌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提高各方推動城市發展的積極性。要堅持協調協同,盡最大可能推動政府、社會、市民同心同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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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報製圖:顧光幗
時隔37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2015年底在北京舉行。“城市工作”再次上升到中央層面進行專門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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