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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兩市規範大股東減持 連續3個月不得減持超過公司股份數的1%

  • 發佈時間:2016-01-10 17:06:38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上海1月9日電(記者謝衛群)為貫徹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稱《減持規定》),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減持股份行為,明確具體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就相關事項發出通知。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上交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予以處理。

  本報深圳1月9日電(記者鄧圩)深交所9日發佈通知,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減持股份行為,明確具體監管要求。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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