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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工程造價管理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6-01-08 14:31:50  來源:住建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工程造價管理改革任務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建辦標函[2015]615號),我部組織開展了工程造價管理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按照我部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各項任務措施的落實情況開展了自查,全國30個省(區、市)(除西藏外)均如期提交了自查報告。2015年11月,我部在各地自查基礎上,組成4個檢查組,對浙江、雲南、河北、內蒙、重慶、貴州、河南、陜西8省(區、市)進行抽查,共抽查了16個城市。

  從自查和抽查情況看,各地積極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召開全省(區、市)改革工作會議,及時傳達改革精神,部署改革工作,制定了改革任務的具體實施方案,有力地保證了各項任務的貫徹實施。

  二、經驗做法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中,大膽創新,形成了很多好的做法。

  (一)加快推進造價立法工作。造價立法是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目標順利實現的法制保障,也是工程造價行業落實全面依法行政的基礎。安徽省新出臺了《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福建、河北省新出臺了工程造價管理的政府規章。北京市已基本完成工程造價管理政府規章出臺的各項準備工作,待審批後發佈。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4個省出臺了工程造價管理的地方性法規,19個省發佈了政府規章。

  (二)圍繞重大工程開展造價管理改革工作。發揮工程造價管理在投資和造價控制上的政策和技術優勢,主動參與影響重大的民生工程,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服務採煤沉陷區棚改工作,完成300萬平方米建築的大宗建材集中採購和清單控制價的審核把關。海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參與三沙市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三沙市建設工程計價辦法,保障工程順利推進。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發佈城市綜合管廊養護維修預算定額,為綜合管廊的運營管理提供計價依據。

  (三)發揮計價依據在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中的支撐作用。及時編制發佈綠色建築、建築産業現代化等新型工程定額,推動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運用。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佈了《浙江省新型建築工業化工程計價定額》,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佈了《福建省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計價定額》。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正在編制綠色建築工程計價定額。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積極研究適用於工程總承包的清單計價規則。

  (四)創新監管體制。開展造價、招標、合同“三位一體”的監管體制創新,形成監管合力,起到較好效果。新疆維吾爾、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同時承擔造價管理與施工合同管理的職責,浙江省舟山、嘉興、麗水三市將招標、造價、合同監管職責賦予同一機構,理順監管體制,保證各類政策措施協調一致。

  (五)多措並舉化解工程結算難。將監管措施貫穿工程招標、施工、結算全過程,事前監管和事後調解並重,化解工程結算難。湖南、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竣工結算文件作為竣工驗收備案的前置條件。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發佈不同專業工程投標報價風險控制值,對低價中標行為實現標前預警,將造價糾紛化解在事前。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聯合仲裁委等機構加強造價糾紛調解,2015年解決糾紛涉及金額近10億元。

  三、存在問題

  (一)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工作開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對工程造價管理改革認識不足,改革創新意識不強,有關工作任務落實進度較慢,對市場監管和服務的辦法比較單一,助推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建築業轉型升級的措施不多。

  (二)部分地區定額動態調整機制未建立,定額修訂不及時。由於定額修訂不及時,導致定額未能反映市場實際,特別是人工單價與市場勞務單價差距大。如許多省定額人工單價小于100元/工日,影響定額公信力和科學性。

  (三)工程造價管理隊伍有青黃不接的趨勢。在面臨新型城鎮化及建築産業現代化等新形勢下,定額編制與造價管理需要高層次的專業人才,但目前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吸引人才沒有優勢,造價站技術人員素質呈下降趨勢。

  (四)工程計價行為監管不到位。部分地區對建築市場中存在的隨意計價、盲目壓價、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問題監管不到位,辦法措施不多。造價諮詢企業存在低價惡性競爭,執業品質不高等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意見

  各地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建標[2014]14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14]42號)要求,加快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確保改革目標如期實現。

  (一)以查促改加快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要對照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針對性措施解決,對各項改革任務倒排時間表,明確責任人,確保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目標實現。

  (二)提高定額科學性。加快建立定額動態調整機制,保證人材機消耗量符合市場實際。按照建標[2013]44號文規定調整定額人工費構成內容,推進定額人工單價隨行就市。加快編制綠色建築、建築産業現代化、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等有關工程定額,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支撐。

  (三)加強工程計價行為監管和服務。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諮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培育造價諮詢市場。加強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專業素質培訓,充分發揮造價管理機構專業作用,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創新造價糾紛調解方式,解決工程結算難問題。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宣傳及調查研究,營造改革良好外部環境,夯實改革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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