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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內累計3次中簽均未繳認購金將“限購”

  • 發佈時間:2016-01-06 08:32:42  來源:南昌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細則配合IPO新規實施

  據新華社消息伴隨新股發行新規啟用,“全額預繳”的傳統打新模式成為“過去式”。滬深證券交易所對新股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於5日分別採取業務問答和通知的方式,對IPO新規進行詳細解讀。

  按照上交所發佈的業務問答,此次對新股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修訂取消了投資者在申購委託時應全額繳納申購資金的規定,明確了投資者應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繳納申購款的要求及相關業務流程。

  細則明確,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細則要求投資者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投資者中簽後,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將被視為放棄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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