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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星期六

機構投資者資金進出大 P2P流動性管理承考

  • 發佈時間:2015-11-03 07: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隨著行業的發展,P2P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模式也日漸豐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出現較多針對P2P資産的類基金産品,這類産品一般是先用自有資金購買多個平臺、多個資産,再將債權分散轉讓給多個投資者人。

  在業內人士看來,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規,大部分模式歸結到最後的法律關係還是債權轉讓。而機構投資者的專業性和風控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指標和考量。

  也有投資人表示 機構投資者雖然能夠帶來資金,但如果資金量太大,在一個平臺大進大出,並不利於平臺的流動性管理,對於其發展也是一大考驗。

  操作模式各有差異

  儘管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一些投資P2P平臺的機構投資者,但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操作模式仍各有差異。

  據了解,盈燦資産推出的盈燦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基金”的模式投資P2P債權,合夥人數量控制在49名以內,投資期限較長,且單個投資者門檻較高。以“網貸投資優選10 期”為例,募集金額為500萬元,要求投資人金額在30萬以上,以5萬遞增。

  此前,投之家推出了債權二級市場,根據其風控團隊的考察,挑選優質項目分散投資並持有債權,按期限歸類後打包形成債權組合,最後通過投之家的二級市場將債權組合的收益權轉讓給投資人。也就是説,投之家主要是通過投資團隊完成投資,再把債權1:1轉讓給普通投資者;這類投資門檻較低,一般1元起投,組合內選擇的平臺一般在4~5個。

  添米網則採用基金的操作模式,産品組合一般是“基金+抵質押債權”。債權是由合作機構提供,包括車輛質押貸、房屋抵押貸、票據質押、股票抵押類資産。在這些資産中,P2P資産會佔有較高的比例,添米網將資産配置給多家P2P平臺的多個項目。

  此外,風車金融推出的“風車錢包”則是一個組合理財的概念。投資者所投的資金都是通過系統自動化操作,將資金分散投資到數十家平臺。該機構也是通過先購買債權,再轉讓給投資者的操作模式。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網際網路金融一直在不斷創新,但在操作必須在法律法規的監管下進行。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這些模式對應的法律關係基本上都是“債權轉讓”。

  風控和經營是重點

  雖然機構投資者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仍可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

  “風險在於機構本身的專業性,如果投資出現問題就可能會有損失。”風車金融CEO曾瑜輝認為,這種模式對團隊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

  添米網CEO張祺表示,儘管P2P網貸市場監管的目標已經明確,但監管細則還沒出來,對平臺和項目的篩選完全要靠機構投資者自己去理解和完成,這就非常考驗其專業能力。

  黃詩樵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機構投資者也面臨“踩雷”的風險,但因其具有專業能力,踩雷的風險比普通投資者小很多,加上投資足夠分散,整體風險可控。

  海吉星金融網COO賴易峰認為,機構投資者還要看P2P平臺的公信力和風控能力,看團隊的執行和風控水準。

  除法律風險、風控能力和道德風險以外,這些“類基金”的機構投資者自身的經營能力也是關鍵問題。此外,由於債權的轉讓要在P2P平臺上進行,所以平臺自身的獲客能力也是一大問題。

  曾瑜輝也認為,這種模式對於理財平臺是否能夠低成本的獲取資金的要求較高。平臺需要有有一定的積累或一定的特色才能真正發展起來,純粹的“燒錢”不行。

  “獲客”一直較為業界關注的話題。

  隨著P2P行業的快速發展,競爭不斷加劇,P2P平臺的獲客成本也在上升,有平臺稱單個有效用戶的獲得成本已達千元。而投資P2P債權的理財平臺如何獲客,也將是一個非常大的考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P2P平臺對機構投資者持歡迎態度,但在資産有限的情況下,他們更願意選擇個人投資者。一位P2P行業人士表示,“當然不會不反對和機構投資者合作,但平臺還是會立足於自身的産品情況。如果産品供應有限,還是會優先考慮自己平臺的投資人,畢竟這才是資金的最終去向。”

  此前,亦有投資人表示,儘管機構投資者能夠帶來資金,但大量資金在一個平臺大進大出並不利於平臺的流動性管理,對平臺的發展也是一大考驗。

  排擠普通投資者?

  實際上,境外的P2P平臺早已引入機構投資人模式,且同樣一度面臨這樣的質疑:機構投資者會不會將P2P普通投資者排擠出借貸領域?

  資料顯示,早在2010年11月,Lending Club(以下簡稱LC)便成立了全資子公司LC Advisor投資管理公司。LC Advisor模式就是個人投資者將資金投入給機構投資者進行管理,而善於逐利的機構投資者將這些資金投資于LC Advisor下的兩個基金——BBF基金和CCF基金,分別投資于36、60個月期限,等級為B、C、D的貸款,以及36個月期限,等級為A、B的貸款。這些資金全部用於滿足Lending Club線上的借款需求,基金與借款人形成債權債務關係。

  當時就有人指出,隨著整個行業的發展,新類別的投資者正試圖擠入P2P市場,這其中就包括對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最初始的P2P投資者,則只能被那些既有盈餘資金又精通演算法的人打敗。

  對此,LC方面回應,機構投資者不是基於信用卡的對衝基金,而是像養老基金、保險公司、捐贈基金等這樣長期、有耐性的投資者。另外,這些機構投資者也有投資限制,投資大戶每月投資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額,並確保散戶投資者不會受到排擠。

  在業內人士看來,類似的限制,對於機構投資人剛剛興起的國內P2P行業而言,也不乏借鑒意義。比如,前兩年活躍于各平臺之間的“團”和“暗團”,其大額資金頻繁進出,實際上就給不少平臺帶來了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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