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駕考場地訓練收費”新規
- 發佈時間:2016-01-06 06:29:38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鄒偉) 省物價局近日下發《通知》,對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考前訓練的收費性質、定價許可權、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自本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2年。
省物價局相關人士介紹,考前訓練收費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前,為適應駕駛考試場地,進行考前適應性訓練而設立的收費項目。該收費項目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並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實行分級定價。考前訓練場地屬於政府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入建設經營的,由省物價局負責制定;考前訓練場地屬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及其他經濟組織通過社會資本建設經營的,由各省轄市物價部門負責制定。
考前訓練按照自願參加原則,由學員自願報名及繳費,駕校和考前訓練單位不得強制、誤導學員報名及繳費。各收費單位不得將考前訓練費與駕校培訓費捆綁收取,不得自行提高標準或分解科目內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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