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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新規加強便捷支付風險防控

  • 發佈時間:2016-01-04 21:31:13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陽娜 王曉潔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移動支付的普及使得央行近日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備受關注,新規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業內認為,新規旨在規範非銀行機構的網路支付業務,不會對用戶産生太大影響。

  為何要發佈新規?網際網路研究機構易觀智庫分析師馬韜表示,網路支付發展初期央行採取寬鬆政策、大量發放牌照,如今支付行業體量巨大,需適度“收緊”以防控風險。“新規的出臺,是監管部門試圖在支付便捷和資金安全之間找到平衡點。”馬韜説。目前很多非銀行支付機構經營的都是跨界業務,不光有支付結算,還包括理財、基金銷售,巨大的資金量都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賬戶上,存在一定隱患。

  央行在答記者問中明確指出網路支付業務的問題和風險:一是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二是支付賬戶沉澱了大量客戶資金,加大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三是客戶資金安全和資訊安全保障機制方面存在欠缺;四是存在誇大宣傳、虛假承諾、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

  2011年,央行首次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已有27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了牌照。新規明確了非銀行機構的支付業務邊界,禁止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併為部分業務設定了限額。這些舉措意在將網路支付“拉回”本源——服務於電商、小額、便民支付需求,對於近年來部分第三方支付涉足大額、多元化業務的“銀行化”亮起紅燈。

  網際網路研究機構艾瑞集團分析師李超認為,新規的重要意義還在於使監管部門對網路支付的違規處置有章可循:“過去支付行業並不明確哪些情況屬於違規,相關部門要吊銷牌照也缺乏理由,新規對違規進行了清晰界定。”

  新規中與普通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是涉及賬戶管理的部分。新規對個人支付賬戶採取實名、分類的管理辦法:Ⅰ類賬戶自開立起累計支付限額為1000元,可用於購物消費和客戶轉賬,Ⅱ類賬戶年累計年支付限額為10萬元,可用於購物消費和客戶轉賬,Ⅲ類賬戶年累計支付限額為20萬元,可用於購物消費、客戶轉賬和購買投資理財産品。

  新規對普通用戶的影響幾何?微信在其公號“微信派”明確表示,微信紅包有通過“零錢”和銀行卡快捷支付兩種方式,對於使用“零錢”功能的I類賬戶而言,發紅包確實累計不能超過1000元,但如經過銀行卡快捷支付、或升級為Ⅱ類賬戶,就不存在1000元紅包限額了。

  馬韜表示,新規一旦實施,普通用戶在大額支付時,需要更多外部渠道驗證,比如短信驗證、聯網身份核查、銀行卡綁定驗證等。支付過程雖然較以前繁瑣,但安全性也大大提升。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對百姓體驗影響不大,但對支付行業則意味著新一輪洗牌的開啟,小型非銀行支付機構面臨的衝擊尤其巨大。未來大公司或將開展對多家小公司的收購,提升支付通道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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