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産權反壟斷指南預計上半年提交國務院
- 發佈時間:2016-01-04 01:00: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濫用智慧財産權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已于2015年最後一天正式公佈。對此,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張漢東日前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智慧財産權反壟斷指南在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前,分批次徵求了國內外企業、行業協會、標準組織、律師和專家學者等相關方的意見建議。此次網上公開的同時,起草組已將徵求意見稿發給相關國際組織以及主要國家和地區反壟斷執法機構。在大範圍徵求意見後,智慧財産權反壟斷指南預計今年上半年提交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就在兩周前,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規制智慧財産權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關反壟斷執法指南。”而國家發改委在此前已經就此完成了大量工作。據了解,發改委自2015年6月起負責起草六部《反壟斷法》配套指南,智慧財産權反壟斷指南便是其中一部。
對於這部智慧財産權反壟斷指南的亮點,多位發改委價監局、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專家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進行了解讀。
發改委價監局副局長盧延純告訴記者,對於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智慧財産權協議,指南將具有競爭關係和不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的協議分別討論。在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的協議中,指南解釋説明瞭聯合研發、專利聯營、交叉許可和標準制定四類情形。在不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的協議中,指南解釋説明瞭價格限制、獨佔性回授、不質疑條款和其他限制條款四類情形。上述情形都有可能排除、限制競爭、阻礙創新,但也可能産生效率,因此需要在個案中審慎分析評估,避免打擊正當的智慧財産權行使行為。
發改委價監局處長徐新宇表示,對涉及智慧財産權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指南依據我國在高通案等執法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借鑒國外成熟實踐和理論,給出判斷智慧財産權權利人在相關市場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是否濫用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考慮到標準必要專利的特殊性,指南提出了判斷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申請禁令救濟是否排除、限制競爭的考慮因素,如談判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的行為表現及其體現出的真實意願等。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表示,指南通過設定一定的市場份額標準,推定對市場競爭不會産生嚴重排除競爭效果的協議可依據《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獲得豁免。引入市場份額標準,一方面能夠提高反壟斷執法效率,另一方面給市場主體提供更為明確的合理預期,能夠降低企業合規成本,也是指南的亮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