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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反壟斷指南明年報國務院 豁免期不會一刀切

  • 發佈時間:2015-10-14 07:57:57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指南》本身是由國務反壟斷委員按照立法計劃下達給國家發改委,由發改委價監局牽頭,聯合交通部、工信部、商務部、智慧財産權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共同代為起草的,草案完成之後要上交給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繼今年6月12日的籌備會和8月7日第一次工作會之後,10月9日,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召開了第二次汽車領域反壟斷指南起草工作會。

  “不出意外的話,這個月底《汽車反壟斷指南》草稿就要出來了。”發改委價監局處長徐新宇當天明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本身是由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按照立法計劃下達給國家發改委,由發改委價監局牽頭起草,並聯合商務部、工商總局、交通部等行業主管部門會簽完成,草案完成之後要上交給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並由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佈。

  據了解,《汽車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草案會在本月底草擬完成,隨後舉行聽證會繼續討論,不出意外將於明年6月份提交給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無疑,隨著《指南》草案的完成,汽車行業反壟斷從四年前開始週邊調查到去年開始陸續對奧迪、克萊斯勒、賓士、東風日産以及部分日係零部件企業開出罰單之後,正在朝著更加規範化和制度化方向發展。

  為了保證意見徵求的全面性和公正性,10月9日參會代表涵蓋了賓士、寶馬、捷豹路虎、吉利、奧迪、上海大眾、豐田等14家整車企業;博世、萬向等5家零部件企業;國機、利星行、龐大等6家經銷商代表;以及大成、金杜等13家律師事務所代表。

  除此之外,參加會議的機構還包括商務部反壟斷局、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交通部運輸服務司以及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工商聯經銷商商會,以及中國汽車維修協會等政府和協會代表。

  在此之前的9月15日,發改委向多家企業和機構發放了第二個調查問卷,核心內容是豁免情形和豁免週期。問卷中列舉了基於《反壟斷法》第15條主張豁免的縱向價格限制的具體情形可能包括以下六種:新車型推廣期;老車型清庫期;車展促銷與優惠活動;政府採購聯合投標中的縱向價格限制;整車廠與特定第三人或特定終端客戶(如:整車廠的員工、大客戶、廣告及贊助對象等)直接協商達成銷售價、僅通過經銷商完成交易的銷售(包括整車、配件及附件);以及最終由整車廠承擔費用的保修和召回服務中的零配件價格。

  所謂的豁免,就是廠家在特殊的情形下對價格進行管控,可以免於受到懲罰。比如,在新車型推廣期,縱向價格限制通過誘導經銷商努力推銷産品,能夠擴大對新車型的需求,促進新車型成功上市;在老車型清庫期,短期協同降價活動中的縱向價格限制有可能具有商業必要性,因此可以得到豁免。

  但是豁免的週期到底有多長、新車型推廣期的時長應當至少保證多少周?老款車型清庫期的協同降價活動時長應當至少保證多少周?另外,雙十一將近,整車企業在汽車電商方面實施的價格管理,是否也在豁免範圍之內?一系列核心問題成為9日會議上討論的焦點。

  豁免期不會一刀切

  參會整車車企普遍認為,新車推廣期的價格限制豁免權十分必要,豁免週期建議為六個月。“新車型開發週期長,生命週期有限。一款車型的黃金週期是前一兩年,車企希望在這一兩年中有效收回前期投入,希望價格保持相對穩定,價格下降過快將會大大降低在消費者中的口碑。”10月9日,賓士高級執行副總裁李宏鵬在會上發表的觀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來自上海大眾的代表進一步表示,一款新車型的上市包含了新車發佈會、生産計劃排産、制定銷售額訂單計劃以及批售、物流運輸等流程,同時考慮到中國地域較廣、經銷商遍佈全國等諸多因素,至少需要4到6個月的豁免期。

  相對而言,豪華品牌對於新車推廣期豁免期普遍期望較高,賓士、保時捷等希望得到1年或至少不低於半年的豁免期,其他進口、合資以及自主品牌的建議則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

  與新車推廣的豁免期基本相同,與會車企希望,老車型清庫的豁免權期限以6個月為宜。另外,上海大眾代表特別提出,售後服務領域同樣存在新産品的推廣和老産品的清庫,因此建議在對新車推廣期之外,也增加配件和附件新品推廣期和老産品清庫期的設定,建議期限是4到6個月。

  不過,與整車企業的角度和立場不同,經銷商及相關協會則不希望《指南》將豁免期擴大,建議推廣期不要長于3個月甚至取消,清庫期則沒有必要保護。

  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秘書長朱孔源表示,目前40%的經銷商近三年來持續虧損。在現在的體系下,廠家可以採取壓庫、搭售、外採等方式來維護自身利益,經銷商會出現價格倒挂的情況也是迫不得已。“一款車型的定價是否具有競爭力,取決於定價、宣傳、行銷等多方面的綜合因素,應把價格交由市場來選擇,不要搞推廣期豁免。”

  經銷商代表國機汽車有關人士表示,對於老車型的清庫期,要在嚴格適用條件下,比如因經濟不景氣銷量嚴重下降和車輛明顯過剩,一般的老車型清庫則不應該規定豁免期。

  實際上,由於商品的定位不同,《指南》草案可能並不會一刀切的規定一個具體的豁免期時間。發改委反壟斷指南起草工作組專家蘇華表示,《指南》草案可能是列舉性的,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來評估,並具有評估自己的行為合法性的責任。“就像歐盟的指南裏提到對於短期聯合的促銷行為,2至6周的限價有可能是必須的,《指南》會以説明性的方式錶述。”蘇華強調。

  汽車電商能否被豁免?

  近年來汽車電商的蓬勃發展,與會車企普遍關注通過電商銷售能否被視為整車廠與特定第三人或特定用戶之間的價格協議而被列入豁免。

  上海大眾相關負責人認為,電商模式是通過網路平臺由整車廠直接與全國用戶達成價格意向,各地經銷商只是協助整車廠來完成交易,因此與可豁免情形中的第5條“特定第三人”情形類似,建議將電商銷售模式單列出來作為享受價格限制豁免的一條。

  此外,電商的具體形式除了新車、零配件、附件和保養服務包之外,還包括電商平臺的特供車型,以及將電商車輛包銷給第三方,由第三方來開票的行為等等。因此,車企希望《指南》將電商銷售的情形明確列入。

  上海通用代表提到了對於即將到來的“雙十一”,通用旗下品牌可能會在天貓上做促銷活動,具體形式是就一款車型由官方旗艦店推出一個雙十一活動價格,全國的客戶拍下車後,再由其所在當地的經銷商來負責按照這個價格交車。對於這樣的活動,車企普遍存在是否涉及縱向價格約束的疑慮。

  對此,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對於電商銷售模式,首先需要判斷價格談判是發生於廠商與消費者之間還是經銷商與消費者之間。如果是由廠商和消費者之間直接達成價格協議,然後由經銷商輔助完成交易,那麼不管是通過電商平臺還是雙十一促銷或感恩大禮包的形式,《指南》都會一併進行考慮,並已經在就相關問題進行研究。

  但是,另一種情形是廠商搞了一個活動,但事實上還是由經銷商出面與消費者協商價格,在這種情形下廠商還是不可以給經銷商設定一個最低價格,限制經銷商之間的競爭。

  此外,奧迪相關負責人提出,目前電商渠道除了車企官網外,消費者往往通過汽車垂直媒體、團購網站來獲取價格資訊。由於背後有風投做支援,這些網站往往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整車和相關服務,《指南》需要對其進行一定的規範。

  對此,發改委相關專家回應稱,對於這類網站需要評估網站經營者進行銷售所産生的成本,如果其無正當理由低於自身成本來銷售産品,特別是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低價銷售行為,車企可以向政府部門反應。

  對於汽車電商的定價行為最終能否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被豁免,指南起草工作組將對電商定價促銷等行為進行類型化分析,目前正在研究能否借鑒日本汽車業反壟斷經驗,在區分真實代理和經銷商銷售之外,進一步區分僅充當中間商角色的經銷商和完整意義上的經銷商。

  “《指南》將對不同行為類型的表現和條件加以細化,經營者對於其定價行為是否符合法定豁免條件負有自我評估和舉證的責任。”蘇華最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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