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將對扶貧“不作為”“亂作為”追究法律責任
- 發佈時間:2016-01-01 16:45:1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長沙1月1日電(記者周楠)記者1日從湖南省扶貧辦了解到,即日起《湖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正式施行,對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監督與考核、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湖南省扶貧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湖南省專門立法,旨在為脫貧攻堅提供法律保障,只要有相關部門或個人在扶貧中“不作為”“亂作為”,都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湖南省是貧困大省,貧困面廣,貧困程度深,截至2015年全省貧困人口596萬人,總量居全國第五位。為了更好地推進扶貧攻堅,湖南省通過了《湖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重點解決脫貧攻堅中“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如何退”等問題。
對於在扶貧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的部門和個人,條例有明確的規定。騙取扶貧開發政策待遇的,違法佔用、變賣或者毀壞扶貧開發項目設施設備的,截留挪用或侵佔扶貧資金等行為,都將受到處罰,構成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在扶貧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部門,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也將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