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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半數促銷品價格先漲後降

  • 發佈時間:2015-12-31 06:33:39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家稱主要原因是商家違法成本較低

  廣州日報訊 (記者薛松)雖然消費者忍受了“雙十一”通宵熬夜的搶貨、忍受了慢如蝸牛的送貨,終於拿到手的商品很可能一分錢便宜也沒佔到。日前,國家發改委的報告指出,今年“雙十一”購物節中超五成促銷品價格先漲後降、四分之三暢銷品先漲後降。有專家表示,原因在於商家的價格欺詐違法成本較低。

  大部分促銷商品接近全年最低價

  國家發改委在12月29日發佈《2015年“雙十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這是其發佈的首個“雙十一”信用評價報告。報告指出,大部分促銷商品都趨向接近2015年最低價,但在750多萬件促銷商品中,仍有過半比例的産品出現了事先提價、當天降價的情況,部分甚至提價高達200%以上。

  該報告認為,電商在價格、物流、售後、支付、交易、品質等方面誠信有了很大進步,但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仍有待進一步加強。

  此前的12月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也發佈報告稱,針對94款“雙十一”網購商品進行價格跟蹤後發現,94款商品中,共有32款仍能以不高於“雙十一”價格購買。

  最近幾年的“雙十一”前夕,國家發改委均召集阿里巴巴、京東集團、1號店、唯品會等20多家國內知名交易網路平臺和130多位網店經營者當日共同簽名,承諾“誠信守法經營,不售假不刷單”。不過,部分商家還是玩“先漲後降”的價格遊戲,忽悠消費者。

  從朋友圈大量曬圖可看出,今年“雙十一”當天,不少商品標價都是先提價再降價,消費者購買後,商家結算時會再打折或返券,與促銷前價格基本一樣。

  記者隨後採訪幾家電商平臺,天貓方面表示,每次大促銷時,平臺都會發佈招商規則要求活動商家自覺遵守,並對其定價進行監測和規範,問題多出在那些沒有參加活動的商家。

  原因:違法成本較低

  一位電商人士説,中國製造業企業和零售業平均利潤率也就有10%左右。但有些大型電商平臺打出的促銷手段是5折,而且參加大促的商家必須執行,在平時已是低價銷售的情況下,真正半價並不現實可行,加上高昂的平臺引流成本還有利潤可言?故實則“明降暗漲”、“先漲後降”盛行。

  知名IT與智慧財産權律師趙佔領認為,“先漲價後打折”違反了《價格法》的規定。由於打折促銷仍是商家吸引客流的最有力手段,監管部門對商家以及電商平臺“先漲價後打折”的懲處措施較輕,執法力度不夠,商家的違法成本較低。

  對此,有評論認為,一方面,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電商平臺的管理和約束。對於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和企業利益的行為,接到舉報後嚴加懲處。另一方面,各大電商平臺應該嚴於律己,加強內部整頓,自覺糾正網路商品交易中存在的準入把關不嚴、對商品資訊的審查處置不力、銷售行為混亂等違法違規行為,為構建理性健康的網購市場貢獻一己之力。

  有業內人士建議,國家在立法層面上,也應該與時俱進地加強電子商務立法,並通過基層法院的調研,選取典型案例加以公示,為處理這一領域的糾紛打通司法救濟的渠道。

  國家發改委表示,將推進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改善營商環境、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凈化網路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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