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當天僅三成商品下調價格
- 發佈時間:2015-12-31 02:10:5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劉素宏)“雙十一”背後仍亂象叢生。12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2015年度“雙十一”第三方綜合信用評價工作媒體通氣會,中國改革報社會同國家資訊中心、奇虎360等單位共同編制的《2015年“雙十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發佈。報告顯示,與兩個月內的歷史低價相比,“雙十一”當天的促銷價格中有53.6%的商品實際上是上漲的,實質性下調的只有34.6%。
涉嫌售假成“頭號毒瘤”
售假是危害電商誠信的“頭毒”,比例呈上升趨勢。《報告》稱,在媒體和網民曝光的失信案例中,涉嫌售假類佔比高達44.82%,同比上升18.2%。此外,虛假交易類失信行為、産品品質、價格欺詐、數據注水、售後服務、誤導宣傳、物流配送等成為“雙十一”期間曝光量最多的問題。
從本次報告公佈的數據來看,電商價格欺詐問題仍未有改觀。
報告指出,變相設置價格陷阱現象不容忽視。今年“雙十一”期間,商品總體價格低於全年水準,但價格欺詐現象仍然存在。比較突出的是部分商家通過虛構原價等手段設置價格陷阱,以“低價”進行宣傳銷售。
數據顯示,750萬件促銷商品中,有52.99%出現了事先提價、當天降價的情況,少部分商品甚至提價高達200%以上。與兩個月內的歷史低價相比,“雙十一”當天的促銷價格中有53.6%的商品實際上是上漲的,實質性下調的只有34.6%。這一問題在暢銷商品中尤為突出,先漲後降的情況佔到了驚人的75.52%。
早在2012年,多家電商發起的“8·15”電商價格戰就引起了國家發改委的注意。2012年9月5日,發改委表示初步查明多家電商涉嫌價格欺詐,處罰勒令涉及電商自查、整改。
發改委曾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規定
針對價格欺詐問題,發改委在今年6月發文解釋新實施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尤其對“虛假優惠折價”等作出詳細解釋,明確“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
此外,上述新規也提到了電商平臺的連帶責任,即第三方電商平臺首頁虛構商家低價、虛構商家促銷活動、強制平臺商家虛假標價,第三方電商平臺都將被視為價格欺詐的主體。
那麼,發改委是否會對電商價格欺詐問題開出罰單?
今年8月,據媒體報道,因涉嫌價格欺詐,北京市發改委給予某電商平臺警告和50萬元的行政處罰。記者查詢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發現,在以往針對電商價格欺詐的處罰,罰金一般在50萬元以內。
網際網路領域律師趙佔領分析稱,發改委的規定對“原價”做出清晰界定,讓虛構原價的判定有規可循,不過,發改委是否會對違規電商開出罰單仍不確定。而據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分析稱,目前在電商領域的選擇性執法比較嚴重,目前電子商務法尚未出臺。
■ 數説“雙十一”
52.99%促銷品先漲後降
750萬件促銷商品中,有52.99%出現了事先提價、當天降價的情況,少部分商品甚至提價高達200%以上。先漲後降的情況在暢銷商品中尤為突出,佔到了驚人的75.52%。
實質性降價只有34.6%
與兩個月內的歷史低價相比,“雙十一”當天的促銷價格中有53.6%的商品實際上是上漲的,實質性下調的只有34.6%。
電子産品失信佔35.28%
電子産品、服裝鞋襪和家電産品等領域是當前電子商務失信案例滋生的重災區,失信案例數量最高,佔比分別達35.28%、23.97%和12.31%。
退貨率11.69%
11月1日—16日,在2453.4萬條交易商評論中監測到商家退貨率達11.69%。考慮到大部分商品的退貨並不在前臺顯示,實際退貨率遠高於這個數字。
據發改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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