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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支付出風險銀行須“無條件先行賠付”

  • 發佈時間:2015-12-30 14:32:54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劉薇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記者劉薇

  被譽為“史上最嚴”支付新規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在8月發佈徵求意見稿之後,在前天下午由央行推出“正式版”。新《辦法》對此前意見稿中備受詬病的“免費轉賬可能全面取消”、“發紅包超200元要跳轉回銀行驗證”等條款作出調整。新《辦法》較大程度地平衡了便利性和風險,獲得業界“點讚”。而對百姓來説,在延續此前第三方支付便捷使用的基礎上,明確了風險責任,尤其是“快捷支付”出風險銀行必須先行賠付的條款令支付更有保障。

  賬戶無需自證“你是你”

  《辦法》將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對應不同的功能和限額。其中,Ⅰ類賬戶只需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資訊,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和轉賬,交易限額相對較低(餘額付款限額為自賬戶開立起累計1000元);Ⅱ類、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具有較高的交易限額(餘額付款限額為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僅Ⅲ類賬戶可以使用餘額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産品。

  《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分別通過至少三到五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資訊,這些渠道可包括公安、社保、民政、銀行、保險等多種。此前在徵求意見時,外部渠道驗證被廣為詬病,認為讓用戶提交諸多資訊自證“我是我”非常麻煩。

  “外部渠道交叉驗證並不是要客戶去自證‘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機構去證明‘你是誰’”,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身份驗證過程中,客戶只需要按照支付機構的要求在網上填寫並上傳相關資訊,再由支付機構負責與外部數據庫或系統進行連接並驗證客戶身份資訊的真實性即可。

  那麼,現有實名認證用戶如何確定自己是哪一類賬戶,如果要升級該怎麼做?“這些都是後臺會去處理,客戶是無感的。”某大型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透露。

  快捷支付出風險明確責任認定

  《辦法》最引人關注的是對支付賬戶出風險時的責任認定。《辦法》明確,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未採用雙因素驗證的交易等,支付機構都應當無條件全額承擔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對於快捷支付,央行明確,支付機構和銀行應當事先或在首筆交易時分別與客戶建立清晰、完整的業務授權,同時明確約定扣款適用範圍、交易驗證方式、交易限額及風險賠付責任。《辦法》強調,銀行是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在後續交易時無論是由銀行進行交易驗證還是支付機構代為進行交易驗證,銀行均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先行賠付責任。

  對於該條款,廣發銀行網路金融部副總經理關鐵軍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銀行先行賠付是銀行履行保護消費者的責任和義務的表現,但最終仍要視各方風險責任、由對應的責任主體承擔對應損失。她還認為,上述安排將推動部分銀行在該領域的風險賠付機制(類似風險撥備)的探索建立,並更為審慎地與第三方開展網路支付業務,此外銀行也將在支付公司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通過銀行驗證客戶身份時,執行市場化的定價政策並承擔相應責任。

  交易限額只針對“餘額”

  微信搶紅包近年來已成網友熱捧的支付遊戲,此前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單筆支付金額超過200元需通過網頁版U盾或是手機網銀才能支付成功的規定,引發了網友們“還能不能愉快地發紅包了”的擔憂。而此次《辦法》對相關規定作出了調整,微信紅包被分類為一類賬戶,累計支付額度被限制在1000元以內。這也就是説,1000元以內時隨便發,如果超過了1000元也很簡單,追加身份認證升級賬戶即可。央行稱,這體現了“小額重便捷、一定金額之上需兼顧安全”的思路。

  此前網友們普遍擔心的“第三方免費轉賬可能消失”的問題,此次也得到了解決。根據《辦法》,支付賬戶間和銀行賬戶間的轉賬可以跨名轉,支付賬戶和銀行賬戶間的轉賬則必須同名,也就是説,用戶只能通過支付賬戶向自己的銀行賬戶轉賬。但當支付機構評定為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制比例達到95%以上時,即可辦理支付賬戶和銀行賬戶間的非同名轉賬,轉賬方式和以前完全一樣。換言之,選擇一家實力雄厚的支付機構很重要,只要他們提供免費服務,那麼免費餐就還能繼續吃。

  至於三類支付賬戶從1000元到20萬元不等的交易限額,“央媽”也説了,這僅針對支付賬戶餘額而言,如果用的是銀行網關支付和快捷支付則根本不受影響,且實力較強的支付機構這一限額還能提高,“剁手黨”“買買買”根本不是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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