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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發紅包過千元需追加認證

  • 發佈時間:2015-12-30 14:32:40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28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提出支付賬戶實名制管理制度,同時採取支付賬戶分類監管方法,新規落實後,用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消費額度會否受限?快捷支付、微信紅包等便捷支付方式還能否使用?

  最高級別賬戶能幹啥?

  支付賬戶“分類管理”理念可謂貫穿《辦法》始終,對驗證級別越高的賬戶給予越多的功能。Ⅰ類賬戶只需要1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資訊(例如聯網核查居民身份證資訊),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和轉賬,主要適用於客戶小額、臨時支付,身份驗證簡單快捷。

  Ⅱ類和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均具有消費和轉賬的功能,而限額較Ⅰ類賬戶有明顯提升。鋻於投資理財業務的風險等級較高,《辦法》規定,僅實名驗證強度最高的Ⅲ類賬戶可以使用餘額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産品,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也就是説,只有第三類支付賬戶可利用餘額購買理財,而其餘兩類個人支付賬戶只可以用支付賬戶餘額消費或者轉賬。值得注意的是,客戶使用銀行賬戶在平臺上的付款(例如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此約束。

  發紅包累計不能超1000元?

  《辦法》規定,只通過一個外部渠道開立的Ⅰ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可用於消費和轉賬,但限額僅有1000元。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才能成為II類賬戶。

  從目前微信認證的情況來看,一般用戶只有銀行卡和手機號兩種驗證方式,因此僅能歸類為I類支付賬戶,根據新規,餘額付款交易自賬戶開立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由此來看,用戶仍可通過微信收發紅包,但使用“微信零錢”發紅包的金額累計不能超過1000元,如果還想繼續用零錢發紅包需要額外追加身份驗證成為II類、III類賬戶。

  不過,《辦法》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才實施,今年春節發紅包暫時無須按照新規執行。

  此外,新規對於快捷支付的影響也受到網友們的關注。央行在解讀中表示,快捷支付仍可正常使用,《辦法》規定,快捷支付開通時,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都取得客戶授權,才能扣除客戶銀行卡上的錢。在交易操作上,快捷支付並沒有變複雜,取得授權後,用戶只要通過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的驗證就可完成支付。

  單日能否支付“一部iPhone”?

  《辦法》規定,對於交易驗證安全級別較高的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支付機構可以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但對於安全級別不足的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辦法》規定了單日累計限額。

  然而,限額也並非沒有“商量”,《辦法》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以進一步滿足客戶需求。

  此前,有網友擔心限額太低,“一部iPhone手機都買不了。”事實上,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限額是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是否需要證明“我是我”?

  《辦法》第六條明確提出,“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實名制落實的方式一個是“面對面”開立賬戶,客戶可在I-III類賬戶中自主選擇;而通過非面對面方式開立賬戶時,通過至少1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開立I類賬戶;通過至少3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開立II類賬戶;通過至少5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開立III類賬戶。

  央行官方發佈的解讀顯示,3個外部驗證渠道可以分別為身份證、手機和銀行卡,從目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現有客戶驗證手段來看,普通用戶是符合這些條件的,如對理財功能和賬戶額度無特別需求,現有客戶完全可以不用再進行其他驗證。

  而針對III類賬戶開設的附加外部交叉驗證渠道,並非要客戶本人來證明“我是我”,而是在客戶提供相關身份資訊後,由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公安、社保、民政、工商、交通等單位開展合作,去驗證客戶身份資訊的真實性證明“你是誰”。

  央行官方微網志在解讀中指出,如果沒有上述驗證資訊,仍可通過再添加2張銀行卡的方式獲得賬戶升級。

  (綜合新華社、中新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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