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東:“智慧財産權強國”強在哪
- 發佈時間:2015-12-30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智慧財産權強國”強在哪
——訪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吳漢東
本報記者 韓 霽
近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這對我國未來發展將産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當前,我國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具備怎樣的基礎?智慧財産權強國要具備哪些條件?《意見》中涵蓋了哪些政策意圖?近日,《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吳漢東。
“當前,我國已進入從‘智慧財産權大國’向‘智慧財産權強國’邁進的關鍵歷史時期。智慧財産權既是國際經貿體制的‘標配’,更是本國創新發展的‘剛需’。”吳漢東説。
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的預期目標:成為全球第一專利申請大國,發明專利申請量連續4年穩居世界首位;穩居世界商標大國首位,商標註冊量連續十多年保持世界第一;進入版權産業大國行列,版權産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超出世界平均水準。吳漢東説,成績不少,但也存在不足。比如,智慧財産權依然呈現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的特點;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存在效率不高、處罰不嚴的問題。
如何衡量一個國家是不是智慧財産權強國?“從現代化和法治化的意義來説,智慧財産權強國應該既是創新型國家,也是法治化國家。衡量一個國家是不是智慧財産權強國,應該包括與智慧財産權有關的制度建設、創造能力、産業發展、環境治理等主要表徵及其評價指標。”吳漢東認為,智慧財産權強國是以智慧財産權制度支撐並保障創新發展,具有強大的智慧財産權環境治理能力和智慧財産權整體發展實力的先進國家。
“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智慧財産權強國有哪些要求?吳漢東認為應該具備制度建設完善、創造能力領先、産業發展先進、環境治理優良4個基本特徵。
在解釋“制度建設完善”時,吳漢東説,智慧財産權制度建設的過程是一個法律創新、政策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的過程,包括3方面的內容:一是形成智慧財産權法規政策體系;二是推進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實現智慧財産權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三是提升中國智慧財産權制度的軟實力,增強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的中國話語權。
關於“創造能力領先”,他進一步表示,創造是一切智慧財産權活動的初始源頭,創造力是彰顯智慧財産權能力的首要因素。《意見》在智慧財産權創造能力建設方面,旨在不斷提升以專利為核心的科技競爭力、以商標為依託的品牌影響力、以版權産品為載體的文化軟實力,加快實現從“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的轉變。
“産業發展先進”是智慧財産權強國的又一重要特徵。吳漢東説,智慧財産權的産業化是智慧財産權制度創新價值目標的最終表現形態。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是以專利、商標和版權為核心內容,以實現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目標,依靠專業服務和品質管理而形成的系列化、品牌化的先進産業。在智慧財産權強國中,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大,在外貿出口的佔有率高,對勞動就業的提供幾率多。《意見》以“培育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為專項任務,提出“探索制定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目錄和發展規劃”“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加大政府採購對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品的支援力度”“試點建設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集聚區和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産品示範基地”等具體要求,這些是對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強智慧財産權運用”這一戰略重點的細化和深化,對於我國産業調整、産業創新和産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環境治理優良”方面,吳漢東説,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的戰略佈局中,“著力構建公平公正、開放透明的智慧財産權法治環境和市場環境”,既是法治國家建設之構成,亦是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之要義。《意見》強調“實現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旨在通過智慧財産權環境治理,形成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此,《意見》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如“提高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加大智慧財産權犯罪打擊力度”“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預警防範機制”“加強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制智慧財産權濫用行為”。
“對中國而言,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是一場以制度創新推動知識創新、以法治建設保障創新發展的偉大社會實踐。”吳漢東説,《意見》所勾畫的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藍圖,將成為創新型國家的有力支撐。